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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MB1552341Q/202405-00002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关于对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06
关于对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5-06 15:48 来源: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刘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报销的建议(第106号)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的“居住地参保政策及优点知晓率低”问题和“简化长期异地人员参保流程,普及异地参保政策,落实帮办代办服务”建议

您反映问题存在,建议合理,我们已在积极改进。2024年度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方案明确规定,常住本区区外人口可通过线上上传本市区居住证或持本市区居住证到就近村(居)办理参保登记,购买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长期居住异地本区户籍人口可通过线上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也可以通过户口所在地村(居)通过帮办方式购买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在我区购买城乡居基本医保,与本区居民同等享受全省统一的保障待遇;同时明确九种类型政府资助参保,较省规定增加了五种类型。为推进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应保尽保,贵池区多措并举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工作。一是拓展线上参保缴费渠道。参保人可通过“池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皖事通APP、“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直接参保缴费。二是构建“15分钟医保服务圈”,压实区乡村三级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网点建设,优化线下参保服务。2023年全区20个镇(街)实现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18种高频服务事项就近到镇(街)办理,102个村(社区)实现了参保信息查询、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14种高频服务事项就近到村(居)办理,同时全区所有村(居)均开展了为老年人和特殊人群参保“帮办代办”服务。三是延长集中参保时间,对长期外出人员,参保时间延长到次年2月底。四是下放医保系统镇(街)参保数据查询权限,保障各镇(街)及时掌握辖区内群众参保情况,便于对未参保人员进行及时提示。五是广泛宣传参保和待遇保障政策,制作贵池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公告和音频,通过政府网站推送、宝地贵池和村组(城市小区)居民自治微信群等登载转载。印制宣传海报(包含参保政策、资助政策和异地就医、慢特病证办理流程及报销政策等)5000份,分别在各级政务服务或党群服务中心、学校、医药机构、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地区和交通要道、村组及城市小区入口等进行张贴。开展了未参保人群手机短信提示,共推送提示信息12万条。同时于11月份在主城市区秀山门广场举办大型室外宣传活动,各镇街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动员。

二、关于您反映的“异地居住人员医疗费报销困难,异地就医政策知晓率低”问题和“普及异地就医政策及举措”建议

您反映问题存在,建议合理,我们已在积极改进。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长期异地居住五种人实行“一次备案,长期享受参保地同等保障待遇”,对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一年内享受参保地差异性保障待遇”;全面开通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安徽省医保服务平台等渠道为异地就医网上备案,区医保审核时间缩短至24小时内;同时将异地就医等14个服务事下放到镇(街)和村(居)就近办理,对办理转诊备案的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对未办理的可回参保地经办窗口享受手工报销服务。深化异地就医政策宣传,印发异地就医政策宣传册、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宣传,开展大型异地就医政策室外宣传活动和镇(街)医保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公布医保热线号码,及时回应群众来电来访和日常关切,及时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异地就医结算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关于您反映的“村卫生室买药报销难,很多药不符合医保目录内药品…”问题和“加强村卫生室用药监管…加大目录内用药名单…督促卫生室对常见病诊治优先采购医保目录内用药”建议

(一)政策依据

2020年,国家医保局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2021年,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规定,“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

(二)落实情况

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每年对医保用药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增加医保药品。目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共收载药品3088个,较2022年版目录增加药品品种121个,其中西药部分1335个,中成药部分1323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30个(含西药363个、中成药67个),能够满足临床和群众治疗的基本需求。

   (三)目前全区举措

2024年,区卫健委、区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共体中心药房工作机构的通知》(贵卫健办〔2024〕10号)。要求医共体内(包括村卫生室)药品供应保障由医共体中心药房统一负责,实现了区、乡、村药品采购目录一致。以前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品种单一、种类不全,导致乡村居民买不到所需药品情况明显好转。我局在职责范围内,一是积极支持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实现了医共体内用药范围、网上采购、集中配送、药款支付、药学服务“五统一”。二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需求和诊疗能力等优先配备、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意见,一是不断优化流程,拓展渠道,满足城乡居民,特别是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做好参保和异地就医备案工作。二是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流程,让国家异地就医惠民便民政策落地落实。三是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按省外、省内市外和市内等不同区域不同级别就医和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条件等政策规定,实行差异化报销。四是扎实开展医保政策“六进”活动,进一步深化医保政策宣传,让老百姓明明白白地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政策。五是切实做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落地实施工作,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将定期会同卫健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用药监管,督促村卫生室结合自身诊疗实际优先配备医保目录内药品,更好地满足群众就医用药需求。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毕四清联系电话:159****6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