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559号)、《关于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抢险救援)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应急函〔2024〕6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贵财资环〔2024〕28号)文件要求,经局党委会研究讨论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后,决定购置无人机、排污泵、消防泵、毛毯等装备和物资(具体参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专项资金支出细化预算明细表),现已启动采购和招标程序,请贵局及时拨付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至我单位账户。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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