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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MB1552341Q/202406-00002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关于陶有祥代表《关于到龄妇女取环手术费用列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05
关于陶有祥代表《关于到龄妇女取环手术费用列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6-05 10:09 来源: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字号:[默认 超大]

陶有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到龄妇女取环手术费用列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国家和省市区医疗保障部门组建以来,医保政策制定和动态调整等注重顶层设计,坚持以“国家为主、省市为补、县区落实”,报销待遇政策由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实行全省统一。

二、关于您提出的“…有些妇女因环在体内年限已久,环已长到了肉里,取出较困难,并且可能出现大出血等危险状况…而产生的费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将此类医疗费用列入医保报销范围。”建议

您反映情况属实,建议较合理,但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皖医保发〔2019〕11号)规定:“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医药费用”纳入负面清单,医疗保险不予报销;《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5号)规定:各类取环手续均列为“不予支付”项目管理。您提的建议,目前国家和省市尚没有政策支撑,因此,将此类医疗费用仍然没有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现状和下一步工作

对您的建议,我们已认真研究,并专题向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市明确答复执行。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桂龙生 联系电话:188****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