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区)农业人口、财政奖补资金安排和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采取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县(区)予以奖补。
1、中央和省财政主要依据农业人口、地方财政状况等因素,并考虑对各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奖补。
2、市级财政结合上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情况,对开展奖补并完成省目标任务的县(区)给予奖补,原则上不低于农业人口人均5元的标准。
3、县(区)级财政应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
4、提倡有条件的县(区)和乡镇财政加大奖补资金投入,鼓励倡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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