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国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环境保洁员数量、提高其待遇的建议(第57号)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省、市农村环境“三大革命”有关部署,我区于2018年10月正式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PPP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在全区15个涉农镇街新建改建中转站7座,配置各种规格的垃圾桶47565只、挂钩式垃圾箱466个,购置各类环卫车辆1122辆;按照不低于500 : 1标准,配备集镇和村庄保洁员861名。项目实施以来,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本实现了“五有”(即有设施、有技术、有队伍、有制度、有资金),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据了解,东溪、五里原户籍人口4900余人,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常住人口测算方式(即按户籍人口76%计算),二村实际常住人口不足4000人,已配备8名保洁员,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由于农村环卫工待遇较低,愿意从事环卫工作的适龄人员很少,目前,我区农村保洁员60岁以上人员已超过一半。在此情形下,公司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实施灵活用工,一方面与适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全日制用工管理,按时发放工资;另一方面采取合作的方式,与60周岁以上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由其按照有关标准对规定区域开展保洁作业(一般每天工作3、4个小时),公司按时支付劳务费。
诚如您所言,自2023年3月1日起,贵池区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为1870元/月,其中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经测算,扣除上述职工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后,此次最低工资为1373元/月(1870-496.36=1373.64)。目前,公司全日制用工人员工资略高于此标准。
根据《贵池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我们实行以镇街(村居)评价为主、区级评价(联合考核)为辅的考核机制,按照“442”分值权重(即区联合考核组、镇街、村居考核比重为40%、40%、20%),按季度对项目运行进行考核评分,并按效付费。
下一步,我们将以督查考核为抓手,督促乡美公司对照项目合同和有关文件要求,适时提高农村保洁员工资待遇,不断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
感谢您对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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