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按照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15元,农村劳动力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个工日开展筹劳。中央和省、市根据奖补办法安排补助和奖励资金。县(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按农业人口人均不少于5元的标准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预算。县(区)可结合实际,整合支农资金,与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鼓励倡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提倡有条件的县(区)、乡镇财政加大奖补资金投入,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村组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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