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贵池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贵市管〔2024〕60号)正式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版)》等法律法规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的通知》(皖药监流通秘〔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贵池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等战略部署,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要求,高质量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关于印发〈池州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市监函〔2024〕42号)文件精神,并多次与区卫健、医疗保障部门进行深入交流、收集意见,于2024年6月印发了《贵池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增强医疗机构的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五、实施步骤
全区“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按照“责任明确、标准统一、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同步启动,分批次完成。
第一批次: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库)2024年9月10日前对标自查,全面建设;2024年11月10日前全部达到规范建设标准。
第二批次:全区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库)2025年11月10日前全部达到规范建设标准。
第三批次: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区域医共体的村卫生室以及个体诊所药房(库)2026年11月10日全部达到规范建设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同组织开展,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压实卫生健康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药品质量监管责任和医疗机构建设“规范药房(库)”主体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医疗保障部门探索通过药品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政策,激励和约束医疗机构切实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推动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责任明确、标准统一、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建设原则,对照《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标准(试行)》,依职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医疗机构要对“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全方位保障。
(三)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进行风险评估,探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其中对风险等级高的医疗机构,列入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其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四)密切协作,强化措施。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协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纳入当地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七、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贵池区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
联系人:陶芳知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0566-2617907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