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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977M/202409-00022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贵池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群众 / 其他
标题: 2024年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政策和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9-11
2024年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政策和标准
发布时间:2024-09-11 10:44 来源:贵池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贵池区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贵医改办〔2015〕3号)文件要求,申请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身份认定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为池州市贵池区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

2.具有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从医资质或发放的相应证件。

3.2009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年已满60周岁。

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补助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贵池区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村医退补组〔2019〕1号)文件要求,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标准如下:

1、累计满3年,每人每月补助48元

2、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6元;

3、累计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44元;

4、累计超过9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5、累计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36元;

6、累计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84元;

7、累计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32元;

8、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80元;

9、累计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