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贵池区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贵医改办〔2015〕3号)文件要求,申请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身份认定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为池州市贵池区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
2.具有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从医资质或发放的相应证件。
3.2009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年已满60周岁。
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补助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贵池区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村医退补组〔2019〕1号)文件要求,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标准如下:
1、累计满3年,每人每月补助48元;
2、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6元;
3、累计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44元;
4、累计超过9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5、累计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36元;
6、累计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84元;
7、累计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32元;
8、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80元;
9、累计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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