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关于预拨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644号)文件要求,经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该笔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2)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
请相关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应急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库支付有关规定,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检查督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各相关镇街要明确一名专人做好该笔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8月9日前将初步使用计划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并经镇街党(工)委会议同意后,务必于2024年8月31日前支付完成(需要采购物资的9月30日前支付完成)。待资金使用完成后将该笔资金党(工)委会会议纪要、相关使用明细台账和发票装订成册,电子版和纸质版各报送一份至区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章征祥
附件:
1.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分配表(10万元)
2.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分配表(120万元)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抄送:区纪委监委。 附件1
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第二批)分配表
序号
镇街名称
救助资金(万元)
备注
1
清溪街道
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2
江口街道
3
马衙街道
4
梅龙街道
5
墩上街道
6
涓桥镇
7
殷汇镇
8
牛头山镇
合计(万元)
10
附件2
2024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用于动用防汛队伍抗洪抢险,购买、租赁应急救灾装备物资,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用油、用电、交通、通讯等应急保障,抢修公共设施。
杏花村街道
里山街道
秋江街道
9
乌沙镇
11
12
13
唐田镇
14
池阳街道
15
秋浦街道
16
清风街道
17
区应急管理局
60
用于区本级动用防汛队伍抗洪抢险,转移危险区人员,购买、租赁应急救灾装备物资,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用油、用电、交通、通讯等应急保障,抢修公共设施,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不含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
合计
120
附件3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资金名称
2024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 (皖财资环〔2024〕644号)
中央主管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130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年度总
体目标
目标:加强洪涝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绩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防汛排危除险和应急整治
≥8处
指标2:用于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100人次
指标3:防汛物资装备购置
卫星电话≥2部
质量指标
指标1:救灾资金使用率
100%
指标2:下拨标准
根据各镇街人员转移、安置和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时效指标
指标1:30天内救灾资金下达率
指标2:洪涝灾害险情应急处置时间
≤12小时
指标3:洪涝灾害险情应急置及时率(%)
成本指标
指标1: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降低成本
预算值≤130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减少经济损失
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灾区社会秩序
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指标2: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
≤2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对环境的改善或提升
有效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基层防汛应急能力
稳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受灾群众投诉率
受灾群众投诉率不超过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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