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街道工作情况,强化对外宣传力度,特制定如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第二条 信息上报原则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 3、实效性原则。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第三条 信息上报内容 1、信息工作要围绕全街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临时工作进行,各单位、部门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报送信息,做到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重要的经济运行动态应立即报送,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应随时报送。 2、各部门的工作思路、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要定期报送; 第四条 信息报送要求 1、要严格按照信息上报制度进行工作,信息要及时,内容要真实、准确。 2、重要工作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工伤事故、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等,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党政办和分管领导,接报人应及时汇报、处置,严禁越级上报。重大突发事件向上级汇报的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汇报或同意,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口径统一。 3、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报送; 4、重要工作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工伤事故、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等,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党政办和分管领导,同时要随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变化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跟踪了解。
第五条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应当确定一名人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采集、筛选、整理、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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