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8575/202410-00002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标题: | 贵池区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0-09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 贵池区人社局 |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 | 《关于印发《2020年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人社秘〔2020〕83号)、《转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池人社秘〔2021〕223号)、《关于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有关事项制度的通知》池人社发〔2022〕19号 |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到人) | 103元/月/人 | 140元月/人 | 目前贵池区实际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65元,其中中央承担103元,省级承担12.95元,其余市县承担。 | 经办机构每月在系统中生成发放表,向财政申请资金,再通过银行代发到个人 | 银行卡或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3214728 | ||
| 贵池区人社局 |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 | 《关于印发《2020年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人社秘〔2020〕83号)、《转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池人社秘〔2021〕223号)、《关于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有关事项制度的通知》池人社发〔2022〕19号 | 省、市、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到人) | 40—200元/年/人 | 每人每年缴费补贴40-200元,其中省级承担20-100元,其余市县承担。 | 经办机构根据缴费人数向财政申请参保缴费补贴,匹配到城乡居保个人账户。 | 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0566-3214820 | |||
| 贵池区人社局 | 农村七老人员补助 | 《关于调整全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贵组字〔2019〕24号)、《关于做好调整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54 号)《关于做好调整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农办〔2018〕148号)等文件 | 组织部、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等各主管部门核定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 | 根据各类人员工龄计算 | 农村七老所属主管部门核定人员身份,提供符合到龄条件名单给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做表代发。 | 银行卡或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3214728 | ||||
| 贵池区人社局 | 失地农民保障补贴 | 《池州市贵池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贵政〔2007〕22号)、《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及征地农民自愿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政〔2010〕16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池政〔2024〕11号) |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失地人员(到人) | 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 每人每月300元 | 征地项目纳入保障后,失地到龄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由村居填写《到龄花名册》报镇街,再由镇街上报到经办机构进行发放。 | 银行卡或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3214728 | |||
| 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2023年(待遇享受年度为2024年度)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380元/人(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资助90%、返贫致贫人口资助80%、监测人口资助50%);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402元、省补助201元、县区配套67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分娩住院定额补助9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74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其中45种Ⅰ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60%,分病种确定年度支付限额,29种Ⅱ类、Ⅲ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政策规定执行。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管理。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5%左右,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350元、400元。 | 1、缴费政策。2023年(待遇享受年度为2024年度)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380元/人(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资助90%、返贫致贫人口资助80%、监测人口资助50%);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402元、省补助201元、县区配套67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分娩住院定额补助9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74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其中45种Ⅰ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60%,分病种确定年度支付限额,29种Ⅱ类、Ⅲ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政策规定执行。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管理。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5%左右,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350元、400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及时 | 2026099 | |||
| 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4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人员较上述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4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人员较上述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及时 | 2026099 | |||
| 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救助对象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参保资助,对低保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参保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60—90%左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异地就医按规定办理转诊)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标准为50-90%。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参保资助,对低保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参保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60—90%左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异地就医按规定办理转诊)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标准为50-90%。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依申请救助 | 及时 | 2026099 | |||
| 贵池区卫健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皖人口发[2009]4号) |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
960元/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市级提标1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市级提标10元/人/年。 | 本人申请,村居、镇街、区三级审核认定,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9月底前 | 0566-2022681 | |
| 贵池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皖政办〔2008〕66号);财社[2022]49号国家财政部卫健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扶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伤残5520元/年,失独7080元/年,三级手术并发症3120/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三级手术并发症3120/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三级手术并发症3120/年;市级提标1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三级手术并发症3120/年;市级提标10元/人/年。 | 本人申请,村居、镇街、区三级审核认定,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9月底前 | 0566-2022681 | |
| 贵池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1.本人或配偶于2021年7月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且独生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2.户籍在贵池区。 3.现为独生子女且子女年龄不满16周岁的(按月计算)。 |
20元/月 | 20元/月 | 20元/月 | 本人申请,村居、镇街、区三级审核认定,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11月底前 | 0566-2022681 | ||
| 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参照指标的通知》(民优函〔2015〕2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池退役军人发〔2021〕12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统一。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实施动态调整,并实行城乡统一。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实施动态调整,实行城乡统一。高于全省标准的县,维持现有水平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66-2562207 | ||
| 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 一级:因战124410元/年,因公118250元/年,因病112250元/年;二级:因战112590元/年,因公104700元/年,因病98900元/年;三级:因战98780元/年,因公91130元/年,因病83760元/年;四级:因战80970元/年,因公71740元/年,因病64700元/年;五级:因战63240元/年,因公54270元/年,因病49470元/年;六级:因战49400元/年,因公45890元/年,因病38040元/年;七级:因战36870元/年,因公32380元/年;八级:因战23280元/年,因公20910元/年;九级:因战19330元/年,因公15240元/年;十级:因战13580元/年,因公11390元/年 | 一级:因战124410元/年,因公118250元/年,因病112250元/年;二级:因战112590元/年,因公104700元/年,因病98900元/年;三级:因战98780元/年,因公91130元/年,因病83760元/年;四级:因战80970元/年,因公71740元/年,因病64700元/年;五级:因战63240元/年,因公54270元/年,因病49470元/年;六级:因战49400元/年,因公45890元/年,因病38040元/年;七级:因战36870元/年,因公32380元/年;八级:因战23280元/年,因公20910元/年;九级:因战19330元/年,因公15240元/年;十级:因战13580元/年,因公1139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562207 | |||
| 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属3949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 烈属3949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562207 | |||
| 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4880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4080元/年,建国后入伍23900元/年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4880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4080元/年,建国后入伍2390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562207 | |||
| 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510元/年 | 951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562207 | |||
| 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562207 | |||
| 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8280元/年 | 828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562207 | |||
| 贵池区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第二条、第八条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4.《关于提高2023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3〕59号) 5.《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到户 |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 贵池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皖政〔2023〕94号)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4.《关于调整2023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3〕49号) 5.《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 贵池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4、《贵池区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贵民政〔2023〕60号) |
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到户到人 |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 贵池区民政局 | 社救及其它人员补助资金 |
1、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财社〔2010〕66 号《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 2.《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4〕1号) |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及其他人员 |
参照池州市上年度城镇低保实际补差平均水平执行。2024 年我市六十 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生活救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5 元(原生活救济标准每人每月518 元,提高67 元)。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0566-2418508 | ||||
| 贵池区民政局 | 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 | 《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卫地秘〔2011〕77号) | 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 | 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6-2418508 | ||||
| 贵池区民政局 | 孤儿助学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 符合条件的孤儿,到人 |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代理银行打至个人卡 | 按年发放 | 0566-2418509 | ||||
| 贵池区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池民儿童〔2023〕61号) 3.《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
符合条件的孤儿,到人 |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9 | ||||
| 贵池区民政局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1.《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2.《关于提高贵池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贵民政〔2024〕15号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人 |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 贵池区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
符合条件的80岁以上老人,到人 |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打到镇街财政账号,由镇街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 贵池区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残疾人药费补助 | 关于印发《贵池区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残联〔2024〕30号 | 为全区180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 | 每人每年1000元 | 每人每年1000元 |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区残联工作人员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24005 | |||
| 贵池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工程项目 的通知贵残联〔2023〕18号 |
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工程人数150名。 |
个人创业每人3000元。 |
个人创业每人3000元。 |
个人创业、,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镇街申报,区残联工作人员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24005 | |||
| 贵池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关于进一步规范池州市残疾人机动燃油车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池残联[2023]3号 |
(一)本区户籍,(二)持 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三)已购买符合国家标 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具有购买残疾 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 |
每人260元 | 每人260元 | 到村申报,镇街审核,区残联工作人员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24005 | |||
| 贵池区残疾人联合会 | 一户多残 | 关于印发《贵池区“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残联〔2024〕16号 | 为全区(贵池户籍)1003户(2104)名残疾人提供补助。一户不低于2名残疾人,残疾人均享受低保政策且同时在一个户口本上、均在同一安徽巩固成果帮扶码上、均是检测户。(脱贫脱政策户,五保户均不享受此政策) | 每人720元 | 每人720元 | 到村申报,镇街审核,区残联工作人员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24005 | |||
| 贵池区教体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 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4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8号) |
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要予以关注、主动资助。 |
初中寄宿生每年1500元、小学寄宿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生补助是寄宿生的50% |
学校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提供《池州市贵池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学生第三代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等,并建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由学校独立完成,但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其材料要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认。 | 由区教体局通过九华农村商业银行代发至学生第三代社保卡或银行卡。公、民办学校学生均由区教体局打卡。 | 按学期发放 | 0566-3219892 | ||||
| 贵池区教体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 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 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要予以关注、主动资助。 | 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分3档确定资助对象予以资助 | 各校根据区教体局下达的资助人数,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规范资助对象评审程序,把握好资助条件,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各校评审认定的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须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校公示。 | 由区教体局通过九华农村商业银行代发至学生第三代社保卡或银行卡。公、民办学校学生均由区教体局打卡。 | 按学期发放 | 0566-3219892 | ||||
| 贵池区教体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 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 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要予以关注、主动资助。 | 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分3档确定资助对象予以资助 | 各校根据区教体局下达的资助人数,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规范资助对象评审程序,把握好资助条件,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各校评审认定的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须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校公示。 | 由区教体局通过九华农村商业银行代发至学生第三代社保卡或银行卡。公、民办学校学生均由区教体局打卡。 | 按学期发放 | 0566-3219892 | ||||
| 贵池区教体局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政办[2012]65号 |
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要予以关注、主动资助。 | 困难幼儿资助每年不少于1000元 | 学校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提供《池州市贵池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学生第三代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等,并建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由学校独立完成,但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其材料要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认。 | 由区教体局通过九华农村商业银行代发至学生第三代社保卡或银行卡。公、民办幼儿园幼儿均由区教体局打卡。 | 按学期发放 | 0566-3219892 | ||||
| 贵池区教体局 | 孤残及孤残家庭学生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池州市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教办〔2017〕218 号) | 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的残疾学生与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每人每年 500 元标准、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对给予生活补助 | 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的残疾学生与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由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家庭子女或监护人申请、学校初审、区残联和区教体局审核确定。 | 由区教体局通过九华农村商业银行代发至学生第三代社保卡或银行卡公、民办学校学生均由区教体局打卡。 | 按年度发放 | 0566-3219892 | ||||
| 贵池区教体局 |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2〕175号 |
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录取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受资助学生从当年普通高中贫困生数据库中筛选,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覆盖。 |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 | 各校根据资金分配数,结合本校实际组织申请、推荐。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覆盖,资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受助学生就读学校通过校内资金予以解决。学校要对学生《申请表》中的申请理由签章确认,收集相关材料(学校存档)后填写相关表格并上报系统。 | 基金会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后,分批次将资金拨付至受助学生账户。 | 按年度发放 | 0566-3219892 | ||||
| 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6月前 | 0566-5200906 | ||||
|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委印发的《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财农〔2016〕857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到户) | 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 区级制定方案→镇街组织村居登记造册、核实、公示→镇街核实后经领导签字盖章,报区农业部门审核→区级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测算补贴标准→镇街造册→财政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620030 | ||||
|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295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发改委 农业农村厅 统计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农〔2020〕540号) | 我区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到户) | 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 区级制定方案→镇街组织村居登记造册、核实、公示→镇街核实后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以文件形式报区农业部门审核→区级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测算补贴标准→镇街造册→财政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566075 | ||||
|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 产业帮扶项目补助、收益 |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财农〔2022〕53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4〕211号) | 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简称扶持对象)。其中,对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脱贫户不再享受到户产业补助政策。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区级制定奖补办法→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资金批复→→下发后,村居组织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申报并初审→四议两公开报镇街再次审核验收→镇街验收结束后报告申请区级抽验→抽验完成下达验收结果→镇街根据验收结果申请资金拨付→→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620030 | ||||
|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池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工作的通知(池农[2022]48号) | 养殖户(场) | 50元/头 | 15元/头 | 补贴标准由中央、省、地方三级资金50:15:15共计80.元/头 | 区级制定方案→镇街按方案要求组织申报→镇街核实后经领导签字盖章,报区农业部门审核→区级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财政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36618 | ||
|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3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 号) | 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 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 区级制定方案→镇街组织村居登记造册、核实、公示→镇街核实后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以文件形式报区农业部门审核→区级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测算补贴标准→镇街造册→财政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620030 | ||||
| 贵池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中央财政农机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 中央财政农机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 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提供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卡通”(个人社保卡)原件等到区购机办(翠微路159号)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经营组织通过其提供的对公银行账号发放。 | 每年按批次发放。 | 0566-3384959 | |||
| 贵池区林业局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签订管护协议的集体和个人 | 16元/亩 | 依据林户签订的管护协议,林业站通过核查验收,提交《天然林停伐管护核查验收汇总表》和《天然林停伐管护核查验收清册》,在所在村委会公示一周后,由林业局汇总上报区财政局,经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给林农个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3397557 | ||||
| 贵池区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签订管护协议的集体和个人 | 18元/亩 | 18元/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
| 贵池区林业局 | 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 安徽省造林经营总站 关于做好2029年度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和管护工作的通知(林造造〔2019〕12号) | 退耕还林实施主体 | 20元/亩 | 由林业局汇总实施主体补助清册上报区财政局,经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给林农个人,集体户及公司开收据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
| 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资金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对象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应急指挥中心)0566-2023732 | |||
| 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 3.池建村函〔2024〕128号 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④“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4类主要群体;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对⑤“农村低保边缘家庭”、⑥“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3万元每户;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1万元每户。 | 农户申请、村(居)评议、镇(街)审核、区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 0566-2716652 | ||||
| 贵池区水利局 | 全区水管员工资 | 贵池区村级水管员队伍建设考核贵政办〔2011〕77号 | 全区共189名水管员 | 每年1800元 | 由各镇街申报,区水利局审核后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0566-2045057 | ||||
|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组织部 | 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 |
《关于进一步加强换届后村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皖组通字〔2022〕3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换届后村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池组办字〔2022〕76号) |
全体在职村“两委”干部,到人 | “一肩挑”的村党组织书记按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左右标准兑现 | 根据换届选举或补选程序,由所在镇街道申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02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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