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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03xr/202312-00032 组配分类: 清单公开
发布机构: 贵池区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标题: 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调整后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清单(2023年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31
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调整后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3-12-31 16:13 来源:贵池区林业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规范内容

备注

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 〕11 号)附件目录第8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