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政府对溪河洪水暴涨、泥石流、山体滑坡、堤坝崩塌等山洪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管理能力,保证山洪灾害救灾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贵池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贵池区防汛应急预案》、《贵池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有关规程编制本预案。
1.3 编制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不断提高 山洪灾害防御现代化水平。
1.3.3 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的适用于处置本辖区内出现的由强降雨引起的,或水库山塘溃坝、江河缺堤引发的突发性洪水和地质灾害。
2.基本情况
杏花村文化旅游区辖区内有河湖泊杏花联圩面积800亩,岸线6km,万方以上山塘1座,小山塘6座,主要排洪沟2条,720kw规模排涝站1座,220kw规模排涝站1座,抗旱补水泵站1座。
3. 指挥机构和职责
3.1 指挥机构
旅游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旅游区防指”),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旅游区抗洪救灾工作。负责本区域的山洪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刘子宾
副指挥长:杜 宇、柯文松、黄 杰、许 志
王建军(常务)、罗以华、
成 员:房永安、章 磊、章征胜、佘飞宁、桂晓东、
吴 琼、鲍国胜、巩源昆
值班电话:2216800;传真:2216800。
3.2 旅游区防指职责
1、领导、组织旅游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传达贯彻国家、省、市防指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
2、拟订旅游区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江河库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旅游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妥善做好灾后处置等工作。
3、承办旅游区防指日常工作;收集、上报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江河库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和实施防汛预案;指导、督促村下属公司清除河道、水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4、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督促落实防汛物资储备;落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工作组职责
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全力以赴做好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旅游区设立6个专门工作组:监测组、信息组、维稳组、转移组、保障组、抢险组,具体负责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具体工作。
监测组:负责对灾区的雨水情监测和灾害等级评估;提出避险应急处置措施方案。
信息组:负责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以及工程险情等信息收集和分析,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维稳组:协助灾区地方政府群众转移;负责灾民安置点及灾区社会治安管理;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现场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
转移组:负责各种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的运输;保障灾区抢险救灾交通道路的通畅;负责组织在校学生的安全转移安置。
保障组:负责安置点灾民基本生活保障,负责灾情统计、核实和上报;负责救灾物资的分配管理;负责灾区伤员病员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和安置点的饮用水源消毒、疫病防控、卫生防疫等。
抢险组:负责灾区江堤、水库、山塘等各种险情的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按照降雨量达到相应临界值,或水库洪水位达到汛限、设计水位值限,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准备转移响应和立即转移响应。
4.1.2 接到预警预报信息,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会商,确认已经达到应急响应条件,立即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迅速报上级指挥机构批准后马上启动响应。遇到紧急情况时,上报批准与启动响应同步进行。
4.1.3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4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 山洪灾害发生后,旅游区会同受灾镇、街道、村(居)委会共同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指挥协调。
4.1.6 山洪灾害发生后,旅游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7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 应急响应级别和行动
4.2.1 准备转移响应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准备转移响应:
降雨达到临界雨量值;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或河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等预警,对下游将造成山洪灾害影响。
4.2.2 准备转移响应行动
(1)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好工作部署。
(2)领导带班值守;加强应急信息管理和处置,确保防汛信息、通令及时准确的上传下达;及时掌握雨、水、工、灾情和工作动态,为决策做好参谋服务;督促指挥所、下属公司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通知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加强巡查值守、防汛抢险队待命。
(3)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安排领导带班值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出现重大险情时,相关成员单位迅速安排人员组织险情处理。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一旦发生险情,要先期做好应急处置,并按照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下属公司监测员做好现场监测,信号发送员应按照预案设置的示警信号向危险区群众发布准备转移警报,做好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
4.2.3 立即转移响应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立即转移响应:
当降雨达到临界雨量值;水库水位超设计水位或河道上游出现超警戒水位;出现山塘水库溃坝、江河缺堤,或出现地质灾害、泥石流等险情,对下游将造成山洪灾害影响。
4.2.4 立即转移响应行动
(1)旅游区防指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部门报告情况;情况严重时,报请上级防汛部门支援。
(2)督促灾区迅速组织转移群众;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按照重大灾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防汛部门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旅游区所属行政村(社区)立即启动防御预案,信号发送员应按照村级预案设置的示警信号向危险区群众发布立即转移警报,第一时间组织危险区群众按照预案设置的撤离路线、向安置地点转移;监测员做好现场监测报告。
5.抢险、安置及保障
5.1 抢险救灾
(1)抢险。当江河遭遇洪水决堤,或山塘、水库决坝,或山体滑坡、泥石流推毁民房、交通设施等重大工程险情发生时,及时报告区防指,旅游区防指迅速组织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迅速进入现场,在相关工程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开展抢险救灾作业
(2)救灾。旅游区指挥部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抗洪救灾工作。
5.2 转移安置
灾害发生后,旅游区指挥机构迅速组织受威胁危险区群众按旅游区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中预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置点。
5.3 医疗保障
灾区群众伤病人员救治,以及灾区安置点、公共饮水水源地等卫生疾控防疫,由所属行政区域医疗部门负责。
5.4 其他保障
根据山洪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旅游区防汛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或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待抢险救灾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补偿。
6.后期处置
6.1 灾后救助和重建
灾害影响结束后,受灾落户企业要迅速组织灾后救助和恢复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6.2 损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重点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防洪工程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
6.3 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应对本次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7.责任追究
对在抗洪救灾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名词解释
山洪灾害: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引发的突发性洪水和地质灾害。
极高危险区:是指洪水频率小于5年一遇的淹没区域。
高危险区:是指洪水频率大于等于5年一遇,小于20年一遇的淹没区域。
危险区:是指洪水频率大于等于20年一遇至历史最高洪水位的淹没区域。
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旅游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按有关规定每5年对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执行。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旅游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