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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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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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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皖政办〔2008〕66号);财社[2022]49号国家财政部卫健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扶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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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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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7450元/年,失独9610元/年,三级手术并发症31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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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村居、镇街、区三级审核认定,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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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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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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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202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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