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113/202404-00077 | 组配分类: | 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群众 / 其他 / 其他 |
| 标题: | 贵池区“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人救助体系,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根据《池州市“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方案》(池残联〔2024〕1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属地管理原则。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贵池区户籍,同一户口簿内有2名及以上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非同一户口簿内的,夫妻双方残疾需持有《结婚证》;事实共同居住共享开支的需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同一户编号);
(二)纳入低保、脱贫户(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未纳入的残疾人不列为救助对象。
夫妻双方残疾但户籍所在地非同一个镇街的,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经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员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都不再享受“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
三、救助标准
每人每年720元。
四、申请审定
(一)符合条件的户主,于每年4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贵池区“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或安徽巩固成果帮扶码、“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脱贫户、监测对象统一由区乡村振兴局比对)。
(二)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村(居)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于每年4月30日前将资料报送镇(街道)残联审核。镇(街道)残联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加具意见,于每年5月15日前将资料报送区残联审定。区残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的终审,并将审定结果于每年6月10日前报送市残联备案。
五、经费管理与拨付
所需资金由市与区按1:1比例分担。8月底前,区财政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打卡发放到户,并在个人账户上注明“多补”。
六、监督管理
(一)区财政局和区残联对“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虚报补贴人数、套取补贴资金的机构、人员,除依法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不能按时发放补贴资金的,要追究责任。
(二)区残联及各有关部门要按方案的要求,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核,做好绩效自评(见附件3)。
(三)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资金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区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由贵池区残疾人联合会、贵池区民政局、贵池区财政局、贵池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贵池区“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方案》(贵残联〔202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贵池区“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申请审批表
2、贵池区“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人员花名册
3、池州市“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1:
贵池区“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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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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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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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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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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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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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 脱贫户£ 监测对象£ |
低保证号或脱贫户、监测对象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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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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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残疾人 成员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与户主关系 |
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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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 委员会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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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残联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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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残联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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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贵池区“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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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证号 |
家庭详细地址 |
低保证号或脱贫户、监测对象编号 |
一卡通账号 |
困难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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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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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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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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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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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困难情况选填低保户、脱贫户、监测对象。
附件3:
池州市“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项目绩效自评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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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价方法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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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入 (10分) |
项目申报管理 |
绩效目标的合理性 |
根据《池州市“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对项目县残疾人救助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进行评价,判断项目实施方案的规范性,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 |
①项目县编制了《“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方案》; ②编制的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③编制的实施方案符合《池州市“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方案》的要求; ④实施方案中是否设定了明确量化的绩效目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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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报 符合性 |
通过对“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救助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判断申报对象是否与“一户多残”项目支持的方向和范围符合,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申报的符合性。 |
申报对象符合程度为100%,得2分; 申报对象符合程度为90%-100%,得1分; 申报对象符合程度为90%以下,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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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程序规范性 |
审批 规范性 |
通过对申报审批程序和手续进行评价,判断审批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性 |
①项目县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申报审批程序的得1分; ②申报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完善的审批手续的得1分,抽查发现一份申报程序不符合的扣0.5分,扣完本指标为限; ③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街道残联并告知具体原因,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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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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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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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过程 (30分)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 位率 |
评价资金计划与市、县各级政府资金的到位情况,计算资金到位率,判断项目资金保障程度 |
截止评价日,资金到位率:在100%(含)以上的,得3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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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资金到位及时率 |
项目资金是否依法依规及时拨付,是否及时分配下达,用以考核项目资金拨付时效情况。 |
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一卡通,截止评价日,资金到位率:在100%(含)以上的,得3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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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业务管理 |
宣传到位情况 |
通过多种形式和多平台的宣传,让更多残疾人了解“一户多残”救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尽量做到“应助救助” |
项目县政府或残联开展了多种形式,多平台的宣传,“一户多残”救助政策的宣传非常到位的得2分,基本到位得1分,没有宣传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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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示 情况 |
评价项目单位相关政策、申办流程、救助对象公示情况,用以反映信息的公开性。 |
①是否按规定将相关政策、申办流程、保障对象进行公示; ②公示内容是否齐全; ③公示方式是否规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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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救助对象管理 |
完善信息管理,以便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情况,便于残疾人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残疾人的管理水平。 |
①完善项目信息管理; ②对“一户多残”救助对象实行了动态管理,按程序对救助对象实行年度符合、实时调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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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档案管理合规性 |
查看是否做到一户一档,以为反映和考核项目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
①建立了“一户多残”项目档案;得2分; ②项目档案资料规范、完整,且一人一档;满足以上1项的2分,未提供项目档案的本指标不得分,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整、未做到一人一档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本指标分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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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料报送情况 |
依据项目市、县单位对评价所报送的资料的及时、齐全、真实、准确等情况进行考核,以评价项目市、县对评价工作的重视和配合。 |
①有关单位资料提供是否及时,得1分; ②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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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过程 (30分) |
财务管理 |
制度建设及执行 |
通过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细则)及财务制度建设的评价,判断项目县是否建立健全了“一户多残”家庭救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
①项目县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得2分; ②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或内控制度的要求,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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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通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判断“一户多残”救助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以反应和考核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
①“一户多残”救助项目资金设置了专账核对,并做到专款专用,得1分; ②项目配套资金及时纳入年初预算管理,得1分。 ③项目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单据合规; ④项目资金使用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或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每项各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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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
通过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情况的审查,判断项目主管、财政、审计等部门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主管或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效监控。 |
①项目县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了资金专项督查没有问题的,或有问题得到及时整改的,得2分; ②项目县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了资金专项督查,发现了问题但未得到及时整改的,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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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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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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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产出 (30分) |
项目产出 |
目标任务的完成率 |
通过对“一户多残”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分项、对比,评价项目实施情况,用于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施情况 |
截止评价日,目标任务完成率: ①在100%(含)及以上的,得10分; ②在95%-100%的,得8分; ③在90%-95%的,得6分; ④低于90%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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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产出 (30分) |
项目产出 |
完成 质量 |
通过对“一户多残”项目完成质量的评价,判断项目质量是否达标,用于反映和考核实施的质量情况。 |
项目县“一户多残”救助质量达标率: ①在100%(含)及以上的,得10分; ②在95%-100%的,得8分; ③在90%-95%的,得6分; ④低于90%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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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资金 支付率 |
通过对项目资金实际到位资金的支出管理进行评价,判断项目资金的支出是否符合项目实施的要求,是否及时满足项目的资金需要,用于反应和考核项目财政资金支出效率 |
截止评价日,项目县“一户多残”项目资金支付率: ①在100%(含)及以上的,得10分; ②在95%-100%的,得8分; ③在90%-95%的,得6分; ④低于90%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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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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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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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效果 (30分) |
项目效益 |
经济 效益 |
明显改善救助对象生活状况,减轻残疾人家庭经济压力。 |
通过实地调查统计,项目实施得到了好评情况,好评率在95%(含)以上的10分,好评率在85%-95%得8分,好评在75%-85%得6分,好评在75%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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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社会 效益 |
通过项目的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①随机抽取享受救助的人员,询问被救助后,基本生活是否得到了保障; ②领取救助人员生活是否得到改善; ③是否能够减少部分困难群众因病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情况; ④是否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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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效果 (30分) |
项目效益 |
可持续 影响 |
通过项目的实施,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可持续影响 |
①“一户多残”救助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认可和赞同,且积极参与和支持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②项目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积极性高,工作零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③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过影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如:媒体曝光、上访、举报等情况的,查实一起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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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通过受益对象问卷调查,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
①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②包含政策建议评价,政策执行的满意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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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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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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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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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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