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03xr/202312-00038 | 组配分类: | 清单公开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标题: | 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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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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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3 |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中 |
1、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相关负责人 |
|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
中 |
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相关负责人 |
||||
|
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
中 |
分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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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 |
2 |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低 |
1、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相关负责人 |
|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
低 |
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相关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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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区林业局审批,其它由上级林业部门审批) |
3 |
1、受理不及时,推诿扯皮,有索贿意图。或在受理时收受好处。 |
中 |
1、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及《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相关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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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审核。 |
中 |
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相关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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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
中 |
分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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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猎捕、驯养繁殖、出售、购买、利用省二级保护及“三有”野生动物(产品)许可 |
3 |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中 |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把好审核材料关。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自然保护站、森林公安分局工作人员 |
|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中 |
自然保护站、森林公安分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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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环节,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中 |
分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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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2 |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低 |
1、严格执行《森林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种苗站负责人 |
|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
低 |
种苗站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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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1 |
不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违规颁发《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许可申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 |
中 |
1、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2、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森防站森检人员 |
|
6 |
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审核转报 |
2 |
1、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核转报; |
中 |
1、公开受理程序、材料和时间;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呈报炼山申报材料,并健全档案。 |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 |
|
2、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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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营利性治沙活动审批 |
3 |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中 |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相关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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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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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环节,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分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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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
3 |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中 |
1、严格执行《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绿化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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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森林资源管理科相关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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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环节,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分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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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
2 |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低 |
1、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2、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森防站森检人员、森防站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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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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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盗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 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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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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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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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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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
|
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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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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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
|
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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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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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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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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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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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
|
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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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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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违反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以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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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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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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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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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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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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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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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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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预期不归还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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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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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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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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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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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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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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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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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运输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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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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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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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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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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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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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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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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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行为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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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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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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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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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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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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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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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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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检查运输木材的行为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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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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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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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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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行为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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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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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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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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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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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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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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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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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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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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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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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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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违反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实弹演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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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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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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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违反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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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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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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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非法猎捕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情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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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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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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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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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违反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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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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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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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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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未取得狩猎证猎捕或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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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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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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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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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违反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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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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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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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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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违反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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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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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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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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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和允许进出口说明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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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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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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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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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违反规定,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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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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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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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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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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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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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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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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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违规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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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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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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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违反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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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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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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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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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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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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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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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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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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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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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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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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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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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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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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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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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发生疫情,所在单位未及时封锁处治或封锁处治不力,造成疫情蔓延等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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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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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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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将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和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将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运经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等的处罚裁量权基准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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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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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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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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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等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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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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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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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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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未构成犯罪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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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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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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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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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收购因松材线虫病而采伐的松树,为按规定的方式安全利用并备案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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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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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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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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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未经批准进入的;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行政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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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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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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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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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非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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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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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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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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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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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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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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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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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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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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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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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谎报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害、野生动植物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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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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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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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违反国家规定在林地内携带、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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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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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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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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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盗窃、损毁林业公共设施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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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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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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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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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对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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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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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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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对盗窃(将他人所有伐倒木窃为己有,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零星树木)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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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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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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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森林防火等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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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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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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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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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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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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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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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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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收购森林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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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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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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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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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对隐藏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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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使用森林公园名称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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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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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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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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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违反规定,未按照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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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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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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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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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在森林公园建设活动造成景观植被、山体和水体破坏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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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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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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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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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采伐、损毁和擅自移植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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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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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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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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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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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森林公园经营者未在危险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或者警示标识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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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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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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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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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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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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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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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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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擅自处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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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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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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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采伐、损毁和擅自移植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在森林公园内的林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的,擅自采挖森林公园内花草、林木、种籽和药材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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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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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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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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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伤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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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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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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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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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对破坏古树名木树体以及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取土、采石、挖砂、烧火、排烟以及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的,剥损树皮、掘根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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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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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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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对无证生产、经营种苗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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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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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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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对为境外制种从境外引种试验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子资源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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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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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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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违反生产经营林木种子有关包装标签档案等规定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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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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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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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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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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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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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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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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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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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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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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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对未经批准收购珍贵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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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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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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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对违规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
4 |
1、在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立案不立案;或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人情关系;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公开执法过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按时限要求立案查处,按时结案; 6、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握量罚尺度,将具体违法行为梳理细化,按照法定裁量幅度,区分清较轻、中、较重、重,一一对应作出处罚额度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在调查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
|
3、在决定环节,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
4、在执行环节,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中 |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
||||
|
76 |
扣押、封存 |
7 |
1、违反法定程序扣押、封存的; |
高 |
1、加强法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2、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管理 3、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4、加强监督管理 |
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没有法定的依据实施扣押、封存的; |
高 |
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
3、不及时采取或不采取扣押、封存措施,影响行政处罚案件的正常办理; |
高 |
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高 |
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
5、使用或者损毁扣押、封存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
高 |
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
6、违法实施扣押、封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
高 |
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
7、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
高 |
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强制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强制,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
高 |
办案民警、审批领导 |
||||
|
77 |
代履行 |
7 |
1、违反法定程序代履行的; |
中 |
1、加强法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2、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管理 3、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4、加强监督管理 |
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2、没有法定的依据实施代履行的; |
中 |
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
3、不及时采取或不采取代履行措施,影响行政处罚案件的正常办理; |
中 |
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
|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中 |
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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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或者损毁代履行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
中 |
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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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法实施代履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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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
中 |
执法人员、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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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要求除害、改变用途和销毁 |
1 |
执行森检任务时,未穿着森检制服、佩带森检标志和出示《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在植物检疫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在植物检疫监督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中 |
1、执行森检任务时,穿着森检制服、佩带森检标志和出示《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2、在开展植物检疫工作时,需两名以上检疫人员同时在场。 |
森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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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森林更新验收合格证核发 |
3 |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中 |
1、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造经站负责人、分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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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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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环节,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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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审核 |
3 |
1、受理不及时,推诿扯皮,有索贿意图。或在受理时收受好处。 |
中 |
1、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及《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森林资源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分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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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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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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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珍贵野生树木审查 |
3 |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中 |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自然保护站、绿化科负责人、分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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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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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环节,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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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
3 |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中 |
1、严格执行《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区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分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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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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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环节,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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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核 |
3 |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自然保护站负责人、分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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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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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环节,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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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 |
2 |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中 |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分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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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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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审核 |
2 |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低 |
1、严格执行《森林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种苗站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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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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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2 |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低 |
1、严格执行《森林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种苗站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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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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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森林经营方案的核准和备案 |
3 |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中 |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绿化科负责人、分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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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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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环节,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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