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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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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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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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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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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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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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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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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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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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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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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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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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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贵民政【202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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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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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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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镇街初审、公示、区级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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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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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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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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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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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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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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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人员补助标准为560元/月/人、二类人员补助标准为455元/月/人、三类人员补助标准为330元/月/人。同时对一、二类农村低保对象分别增发保障金,标准为一类每户168元、二类每户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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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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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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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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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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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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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池区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实施办法之残疾人生活和
护理补贴》的通知(贵民政〔2022〕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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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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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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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低保证书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残联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定上报区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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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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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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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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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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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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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池区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实施办法之残疾人生活和
护理补贴》的通知(贵民政〔2022〕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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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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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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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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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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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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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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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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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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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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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3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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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监护人向镇街提交申请→镇街核验审核→民政走访确认审批→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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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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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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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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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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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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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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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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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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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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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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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临时救助实施方案》(贵民政【202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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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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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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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镇街初审、公示、区级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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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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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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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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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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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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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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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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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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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区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区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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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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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年两批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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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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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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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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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政办【2019】41号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池医保发[2021]23号文件关于印发池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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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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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左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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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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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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