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0137/202504-00041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群众 / 通告 |
| 标题: | 关于印发《贵池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4-01 |
各镇人
现将《贵池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贵池区财政局 贵池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4月1日
贵池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5〕1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贵池区耕地面积68.06万,全区17个涉农镇街有承包地的农户12.67万余户,户均承包地4.76亩,其中:种粮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本方案定为50亩以下)约3万户,小农户种粮面积约10万亩左右。全区粮油作物以水稻、油菜、小麦为主,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66万亩以上,油料种植面积20余万亩。农机总动力达45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约80%。现有服务组织200余家,其中,农民合作社39家,农业服务专业户(含家庭农场)185家,村集体经济组织1家,服务型企业6家,其他服务组织7家;年服务总面积20万亩以上。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以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为目标,推进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原则上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和资金拨付。
2025年,省下达我区3.95万亩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其中:农业农村部门2.24万亩,供销社1.71万亩(面积按照“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计划作业面积13.351万亩(未折算),其中:农业农村部门11.618万亩,供销社1.733万亩。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95万元,加上2023年供销部门结余资金2.047万元,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97.047万元,其中:农业农村部门224万元,供销社173.047万元(含2023年结余资金2.047万元)。支持水稻生产工厂化育插秧面积0.6万亩、安排资金42万元;水稻、油菜、小麦种肥同播面积3万亩、安排资金85万元;水稻、油菜专业化统防统治(或无人机施肥)面积6.03万亩、安排资金48万元;支持水稻、油菜、小麦耕种防收(本方案耕种防收环节指:旋耕、播种、飞防、收割环节,以下统称耕种防收)多环节托管面积2.228万亩、安排资金222.047万元,其中:供销部门1.733万亩、安排资金173.047万元(含2023年结余资金2.047万元),农业部门0.518万亩、安排资金49万元。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贵池区全域。农业部门和供销部门支持环节实施区域若在同一镇(街)、村的不得重叠。
农业部门重点支持在墩上、秋江、乌沙、牛头山、殷汇等镇街开展水稻集中连片工厂化育插秧服务;支持在乌沙、殷汇、牛头山、墩上等镇街开展水稻、油菜、小麦耕种防收多环节托管服务;支持在墩上、秋江、乌沙、牛头山、梅龙、殷汇等镇街开展水稻、油菜、小麦种肥同播以及水稻、油菜专业化统防统治(或无人机施肥)服务。
供销部门支持在唐田、马衙、涓桥、秋江、牌楼等镇街开展水稻、油菜、小麦耕种防收多环节托管服务(具体实施区域、时间节点安排等见附件13)。
(二)支持环节。优先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集成服务技术。对不具备多环节托管服务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选择水稻工厂化育插秧服务(该环节为重点扶持环节)和水稻、油菜、小麦种肥同播以及水稻、油菜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或无人机施肥)。单环节或多环节服务(具体补助标准、实施面积、资金安排等见附件12、13),且小农户接受托管的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60%。(小农户标准: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本方案定为50亩以下)。
1.水稻、油菜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或无人机施肥)环节的补助面积只按地块第一次防治面积记录,水稻工厂化育插秧服务以及水稻、油菜、小麦种肥同播环节按亩数单次统计。
2.对市场化程度高的,对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通耕种收、烘干等环节及已获中央财政专项支持的小麦“一喷三防”及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等环节不再纳入补助范围,防止出现重复补贴。
(三)补助标准。根据省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结合服务区域土地流转现状,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未达60%的,酌情扣减服务组织补助资金,确保小农户最终收益。按照市场价格*补助比例确定小农户补助标准,按照小于小农户补助标准一定差距,确定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
(1)服务50亩以下小农户。一是工厂化育插秧补助标准为80元/亩(其中:补助小农户48元/亩,补助服务组织32元/亩);二是专业化统防统治(或无人机施肥)标准为12元/亩(其中:补助小农户8元/亩,补助服务组织4元/亩);三是水稻、油菜、小麦种肥同播环节补助标准为48元/亩(其中:补助小农户为30元/亩,补助服务组织18元/亩);四是耕种防收多环节托管补助标准为130元/亩(其中:补助小农户为80元/亩,补助服务组织50元/亩)。
(2)服务50亩及以上规模经营主体。一是工厂化育插秧补助标准为70元/亩(其中:补助规模经营主体35元/亩,补助服务组织35元/亩);二是专业化统防统治(或无人机施肥)标准为10元/亩(其中:补助规模经营主体5元/亩,补助服务组织5元/亩);三是水稻、油菜、小麦种肥同播环节补助标准为38元/亩(其中:补助规模经营主体19元/亩,补助服务组织19元/亩);四是耕种防收多环节托管补助标准为110元/亩(其中:补助规模经营主体为55元/亩,补助服务组织55元/亩)。
(四)补助对象。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支持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接受服务的小农户(面积在50亩以下)以及规模经营主体(面积在50亩及以上)。项目资金不支持直接补助服务主体,即全部补助拨付给服务主体。“自我服务”和“相互服务”的不纳入补助范围,以及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在非项目任务实施县域内的服务面积不享受项目补助。同一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供销社的补助项目和资金。
(五)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补助方式,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兑现补助。补助款分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接受服务对象分别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六)遴选等具体标准。
申报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1)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并已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管理的才具备遴选资格。(2)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农机(不少于2台)、农机人员(不少于2人)。(3)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耕种防收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00亩。单环节、多环节(指工厂化育插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种肥同播)托管单季总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亩(托管其中2个或以上的每个环节单季服务能力不得低于350亩),防止出现项目被分包转包。(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5)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考虑我区承包地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区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不少于25个,以提高项目的覆盖率,且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在任务实施县域内鼓励服务主体跨镇街开展服务。(6)供销社系统项目实施的主体必须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同时还要满足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登记类型为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不包括在内。已申报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社有企业、基层社,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7)规范“带机入社”等行为,不得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带机入社”必须是农户或农业机械所有者将自有农业机械带入合作社,通过合作社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以提高机械使用效率和农业生产力。农户或机械所有者与合作社应签订明确的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机械的使用、维护、收益分配等。农户或机械所有者应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管理规定,服从合作社的统一安排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公平合理地分配机械使用产生的收益,避免纠纷。服务和验收标准(详见附件5)。
四、实施流程
(一)准备阶段(2025年1月-3月)。根据省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并将实施方案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网站不少于5天的公开公示。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明白纸等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鼓励家中缺乏劳动力、外出务工面临弃耕风险的农户主动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在项目实施区域的镇(街)、村要发动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组织小农户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
(二)实施阶段(2025年4月-12月)
1.遴选服务主体。项目申报前,由区农业农村局在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服务主体遴选标准,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关键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采取先申报后审核。镇(街)负责服务组织参与社会化服务申报工作,填报《贵池区2025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作业申报表”),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6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镇(街)为单位汇总报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审定,择优确定服务组织。经确定的服务组织在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及时完成服务合同签定,组织项目实施。区级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2.签订项目合同。由各镇(街)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4),推广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小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组织整村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后面附服务小农户名单),明确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参照附件5:贵池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违规责任等内容。合同一式三份(服务主体、服务对象、项目办各一份),合同签订后各镇街要扫描留档,便于后期平台录入。
3.项目监督实施。经遴选认定的服务组织须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费用自理),定时收集为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作业服务的轨迹资料,服务组织提供的终端作业监测数据将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轨迹资料制作明细表和到户清册,且经服务对象认可,在到户清册中签字确认。实施作业时,服务组织服务区域要注意区分农业农村和供销部门实施范围,不得重叠,否则服务面积不予认可。实施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实地抽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服务组织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验收阶段(2025年8月-11月)
各类别项目环节实施完成后,按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标准(附件5)和验收清单,分阶段组织项目验收。采取实施主体申请、镇街初审核验、区级复核的方式进行。
1.实施主体申请。主体申请需报送项目实施资料至相关镇街,包括:服务主体申报表、服务合同、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服务清册纸质版和电子版、承诺书、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农机清册和照片、农机手相关证件、服务作业轨迹资料、服务对象为种植大户或规模经营主体的需提供流转合同、服务费用转账凭证、部分服务现场照片等,各项资料缺一不可。服务主体根据不同环节服务时限完成作业轨迹资料收集,收集一个环节报送一个环节,未按时间节点报送的不予验收。
2.镇街初审核验。镇街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项目核验小组,在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通知服务主体及时报送资料至镇街核验小组,由镇街核验小组成员、所在村委会相关人员到服务作业现场,对服务质量和服务面积进行核验。根据服务主体提供的作业申报表(附件3)、服务合同(附件4)、服务清册(附件8)等对照初验清单(附件9)进行初核、签字、汇总,同时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在政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报对应项目实施管理部门。项目初核根据不同环节服务时限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区级不予复核补助。
3.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对镇街上报材料开展复核,同时汇总当季服务作业面积、补助金额等,核定服务组织服务面积,并将复核结果在对应项目实施管理部门网站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复核后面积报区财政局。区级复核在12月中上旬完成。
(四)资金拨付阶段(2025年12月)
将验收结果在服务组织服务区域内公示,张贴公示统计表和举报电话,如有接到举报,经调查核实,确有虚报不实情况,取消该项全部补贴,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验收公示结果,对验收通过的服务项目,对验收面积和补助标准测算分配资金,在项目实施管理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补助资金,无一卡通账号的则通过对公账号打卡发放。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原则上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和资金拨付。
(五)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及时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开展项目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估报告,绩效评价结果与第二年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分配相挂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池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和组织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稳妥有序落实。
(二)强化项目监管。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方案的制定印发、主体遴选确定、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日常监管等工作,提出项目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对象、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运行机制,制定作业申报表,推广应用规范服务合同文本、服务和验收标准,组织农经、农机、农技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宣传、业务培训、审核验收等;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确保服务作业质量效果。各镇(街)要加强所属服务组织和本区域服务作业管理,对服务作业任务落实和履约等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要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区财政局参与资金政策的落实、监督工作,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区直有关单位和各镇人
(四)全面公示公开。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各镇街要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微信工作群、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内容、补贴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以及农业、供销和财政部门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要公示到项目所在的镇、村,补助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在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设立举报电话(0566-2620030、0566-3219662、0566-2036225),及时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各镇(街)也要相应设立问题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资金用途。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和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
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
3.“自我服务”和“相互服务”的不纳入补助范围,以及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在非项目任务实施县域内的服务面积不享受项目补助。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供销社的补助项目和资金。
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委会或村集体账户。
5.规模经营主体不得分户申报,套取补助资金。
6.服务面积、服务质量需达到合同要求,不得虚报。
7.同一服务主体不得向不同部门重复申报补助资金。
8.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
9.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
10.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
11.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六)加强信息化应用。各镇(街)要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积极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费用自理),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要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项目线上申请、执行和监督。
附件:
1.贵池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申报注册指南
3.贵池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申报表
4.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5.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和验收标准
6.承诺书
7.贵池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清单
8.贵池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清册
9.贵池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镇街初验清单
10.贵池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镇街初验表
11.贵池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区级复核表
12.贵池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清单
13.贵池区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附件1
贵池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怀昌(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胜利(区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喻 松(区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汪石岩(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章尧 (区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胡秀荣(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康启忠(区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方文革(区农技推广中心粮油站站长)
施六八(区农业农村局综合科经办人员)
姜 飞(区农业农村局综合科经办人员)
马 驰(区农业农村局综合科经办人员)
朱正宇(区供销社综合科经办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汪石岩同志、胡章尧兼任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施六八、朱正宇同志任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副主任兼联络员。
附件2
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申报
注册指南
1.浏览器地址栏输入:
2.点右上角注册按钮,进入后点击下方的申报注册:
3.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农机照片、主体介绍等,各项内容缺一不可,最后点确定。注意手机号码不能填错,今后以手机号码进行登录。
4.通过平台发布服务信息、项目信息等。
5.具体操作技术问题可咨询电话:0566-2620030。
附件3
贵池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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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情况 |
服务主体名称(村集体组织或服务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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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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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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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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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服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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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能力 |
机具设备拥有情况(台)提供清单(是否安装G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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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手数(人) 提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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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实施 内容 |
实施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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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面积(亩)(多环节托管的写明不同环节作业面积) |
(耕种防收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00亩。单环节、多环节(指工厂化育插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种肥同播)托管单季总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亩(托管其中2个或以上的每个环节单季服务能力不得低于35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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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范围(具体到镇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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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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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
(重点审核服务年限和支持服务环节情况)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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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样式)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位于 区 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水稻、小麦、油菜等)的 ( 如:工厂化育秧和机插秧、种肥同播、专业化统防统治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经丙方居间撮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托管面积以甲乙双方测量为准,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结合服务区域土地流转现状,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未达60%的,酌情扣减服务组织补助资金(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其中: (环节)服务费用 元。(大写: )。
第六条 服务费用支付
服务费用支付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种扣除服务费用。
2.约定衣服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3.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贵池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有权要求甲方对服务结果及时进行验收。
3.对服务过程中发现可能对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后果事宜时,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并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提供符合甲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供甲方参考。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统筹协调、纠纷矛盾化解工作。
2.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告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应协商解决或者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如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服务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乡镇人
(四)本合同(包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甲 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联 系 方 式 :
乙 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联 系 方 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区 镇(街)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水稻、油菜、小麦等)的 (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的耕、种、防、收环节)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附后),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五条 支付方式
乙方所有服务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包括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件4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 双方协商 约定) |
备 注 |
|
£备耕(生产计划制定和农资农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
£农资采购 |
|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
|
£农机选用 |
|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
|
£...... |
|
|
|
|
£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
|
£作业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
|
£作业技术要求 |
|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
|
£作业质量 |
|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
£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份和用量。 |
|
£种子处理时间 |
|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
£种子处理要求 |
|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
|
£...... |
|
|
|
|
£种植 |
£种植方式 |
|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
|
£种植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
£种植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
£田间管理 |
£中耕追肥 |
£时间范围 |
|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
£作业要求 |
|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
£作业效果 |
|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
|
|
£灌溉制度 |
|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
||
|
£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及作业效果 |
|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
£植保 |
£植保方案 |
|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
£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高地隙植保机等。 |
|
£植保作业效果 |
|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
|
£...... |
|
|
||
|
£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
|
£作业时间范围 |
|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
|
£秸秆处理 |
£秸秆处理情况 |
|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
|
|
£秸秆离田农机具 |
|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秸秆还田方式 |
|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还田等。 |
||
|
£秸秆还田农机具 |
|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 |
|
|
||
|
£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
£烘干机 |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
|
|
£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
£...... |
|
|
|
|
£销售 |
£...... |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
£...... |
|
|
|
|
£技术解决方案 |
£...... |
|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
£...... |
|
|
|
|
£全程托管 |
£...... |
|
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
£...... |
|
|
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件5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和验收标准
1.水稻(油菜、小麦)耕种防收多环节托管:耕作深浅一致,地表平坦;播种(或栽秧)密度适宜;防治效果明显;收割机收割,损失率符合要求(杜绝秸秆焚烧)。
2.水稻工厂化育秧插秧作业:具有工厂化育秧条件,播量准确、均匀,符合农艺要求;播深适宜,行距、株距均匀一致;无漏播、重播。水稻机插秧作业,不漂不倒,基本无漏插(漏插率≤5%), 深浅合适,取秧量合理,栽插密度达到农艺要求。
3.水稻(油菜、小麦)种肥同播作业:播种量准确均匀、播种时间合宜、播种深浅一致、种肥间距合理,种肥质量以符合服务对象要求为准。
4.水稻(油菜)专业化统防统治(或无人机施肥)作业:机防要建立田间用药记录,全程记录用药品种、数量、防治时间、防治对象、防治效果。飞机施肥、打药质量,以符合服务对象要求为准。
贵池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和《安徽省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制定贵池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和服务管理。
本文件适用小麦生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32980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质量要求
GB 16151.12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NY/T 995 谷物(小麦)联合收获机械 作业质量
DB 34/T 2860(所有部分)水稻秸秆还田小麦精确定量栽培技术规程
4. 基本要求
000014.1 服务组织
000014.1.1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000014.1.2 应具有满足需要的办公场所、工作团队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000014.1.3 应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服务程序。
000014.1.3.1 应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000014.1.3.2 服务人员
000014.1.4 掌握农业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00014.1.5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000014.1.6 具备满足服务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000014.1.7 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有资质要求的应持证上岗;
000014.1.8 熟悉服务程序和服务要求;
000014.1.9 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000014.1.9.1 设施设备
000014.1.9.2 具有必要的农机设备,如耕整地设备、播种设备、灌溉设备、植保设备、收割设备、烘干设备、仓储设备等。质量应符合GB 16151(所有部分)要求。
000014.1.9.3 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农药、肥料、农业机械等物质储存条件和人员安全防护条件。
000014.1.9.4 服务评价
000014.1.10 服务组织应定期开展内部工作评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服务对象参与的外部评价,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进行评价。
000014.1.11 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000014.1.12 服务内容
000014.1.12.1 整地
000014.1.12.2 内容
000014.1.12.3 提供深耕服务、旋耕服务、开沟服务。
000014.1.12.4 要求
000014.1.12.5 一般为播种前10d
000014.1.12.6 深耕:深度为20cm~30cm;旋耕:深度≥15cm,连续旋耕田块间隔2~3年进行一次深耕。
000014.1.12.7 开沟 :畦宽4m~5m,畦沟深0.2m,腰沟深0.25m,田边沟深0.35m,田外沟深0.6m~0.8m。
000014.1.12.8 整地后,同一田块高差≤10cm。
000014.1.12.9 种子处理
000014.1.12.10 内容
000014.1.12.11 提供种子代购及处理服务
000014.1.12.12 要求
000014.1.12.13 应选用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且当地农业部门主推的品种。
000014.1.12.14 种子质量应符合GB 4404.1的规定。
000014.1.12.15 播前晒种、拌种或选择包衣种。
000014.1.12.16 播种
000014.1.12.17 内容
000014.1.12.18 提供机播、撒播服务。
000014.1.12.19 要求
000014.1.12.20 正常年份小麦适宜播期:稻茬麦:沿淮地区半冬性品种10月15日~25日,春性品种10月25日~11月5日;江淮地区10月25日~11月10日;沿江地区11月1日~15日。旱茬麦:半冬性品种一般播期在10月5日~10月20日,春性品种播期在10月15日~10月25日。
000014.1.12.21 播种量:稻茬麦:半冬性品种基本苗以15万~18万/666.7m2(播种量为9Kg~11Kg/666.7m2)为宜,弱春性品种基本苗以18万~20万/666.7m2(播种量为10Kg~12.5Kg/666.7m2)为宜。旱茬麦:半冬性品种基本苗以14万~16万/666.7m2(播种量为7Kg~9Kg/666.7m2)为宜,春性品种基本苗以18万~20万/666.7m2(播种量为9Kg~11Kg/666.7m2)为宜。
000014.1.12.22 行距:稻茬麦:18cm~20cm ;旱茬麦:23~25cm。
000014.1.12.23 播种深度:稻茬麦:3cm~5cm;旱茬麦:4~5cm,落籽均匀,无漏(重)播,覆土均匀严密,播后镇压。
病虫草害防治
内容:根据需求提供病虫害防治服务。
要求:
000014.1.12.24 根据当地农业植保部门发布的农作物病虫害情报,确定防治时间、药品、药量及配药标准。
000014.1.12.25 根据作业地地理情况,设置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高度、速度、喷幅、流量等参数。
000014.1.12.26 作业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植保机具田间作业记录及用药档案记录。
000014.1.12.27 防治过程应符合GB/T 8321(所有部分)。
000014.1.12.28 根据当地植保部门要求以及现有的技术设备选择合适的病虫害防治监测方式。服务质量应符合 GB/T 32980 要求。
000014.1.12.29 除草期分为播种期和生长期,化学除草一年内最多1次。
水肥管理
内容:根据小麦生长期阶段特征,提供施肥服务。
要求: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
收获
内容:提供收割服务。
要求
000014.1.12.30 损失率:全喂入式≤2%。
000014.1.12.31 留茬高度:≤15cm,还田的秸秆切碎长度:2cm~3cm,并抛撒均匀。
000014.1.12.32 茎秆切碎合格率:≥90%。
000014.1.12.33 籽粒无污染;地块和茎秆中无污染。无漏割,地头、地边处理合理。
000014.1.13 作业质量检测方法应符合NY/T 995。
000014.1.14 秸秆处理
000014.1.15 内容
提供秸秆还田粉碎、秸秆打捆离田服务
000014.1.16 要求
000014.1.16.1 秸秆还田:选择带有秸秆切碎功能的联合收割机,在收获小麦同时将秸秆切碎,并均匀抛洒在地里。
000014.1.16.2 秸秆离田:选用小麦秸秆粉碎捡拾一体机;秸秆留茬高度≤10cm;收割后,种植户要留足充分时间(麦收后不少于10d),配合离田作业主体打捆离田作业,在天气、墒情等利于离田作业的情况下,不得放水泡田;秸秆搂拾 2 遍以上(含 2 遍),地面无散落、无死角、无过多残留;秸秆打包 3 圈网线以上(含 3 圈);秸秆打包后迅速离田,堆放在规定的临时收储点,收储点设置必须符合防火和运输要求,收储点内秸秆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清运。
000014.2 烘干及仓储
000014.2.1 内容
提供小麦烘干和仓储服务
000014.2.2 要求
000014.2.2.1 不同收割批次小麦分别储存,分别进行干燥,同一批干燥的小麦水分不均匀度≤2%。
000014.2.2.2 干燥前需进行清选,含杂率≤2%。
5. 服务管理
000015.1 服务流程图
小麦社会化服务流程见图1。
图1 小麦社会化服务流程图
通过网络、微信、QQ、电话、现场等不同形式提供服务接待,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和预定信息。
000015.3 需求沟通
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了解整个服务的核心内容和具体需求。
000015.4 服务计划
根据服务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人员等,制定服务计划,并做好相关准备。
000015.5 服务合同
000015.5.1 服务组织开展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前应与服务对象充分沟通后签订服务合同。
000015.5.2 根据服务需求,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质量等,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服务内容;
a) 服务方式(全过程服务、环节服务);
b) 服务质量;
c) 双方责任和义务;
d)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e) 违约责任;
f) 争议处理方式;
g) 合同变更和解除。
000015.5.3 在合同中明确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见附录A。
000015.6 作业实施
000015.6.1 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作业操作,作业实施有单环节服务、多环节和全过程服务。
000015.6.2 作业过程应有记录档案、图片。
000015.6.3 作业结束应签署作业确认单。
000015.7 服务验收
按合同规定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出现问题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000015.8 档案管理
000015.8.1 应建立健过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b) 服务合同;
c) 基本信息,包括服务对象资料档案,服务项目、时间等;
d) 农资资料档案,包括农资种类、数量、价格等;
e) 农业机械档案,包括作业量、作业时间、维护保养情况等;
f) 作业过程档案,包括耕地、种植、田间管理、病虫草害防治、收获、运输、烘干、储存等作业时间、数量、田间服务质量等;
g) 费用支出记录,包括购买农资、机械化作业等的费用;
h) 争议处理档案。
000015.8.2 档案建立应一户一档,档案应有固定地点存放,保存期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附录A
(资料性)
合同中需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表A.1 合同中需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
服务内容 |
质量要求 |
||
|
建议指标 |
协商内容 |
||
|
备耕 |
备耕时间 |
|
根据不同地区播种时间要求,选择备耕时间 |
|
种子品种、质量、采购时间 |
应选用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且当地农业部门主推的,生育期适宜,优质高产,抗病、抗倒、抗逆性较好,适宜机械化生产的品种 |
|
|
|
肥料和农药名称、用量、采购时间 |
|
根据需求,双方协商 |
|
|
…… |
|
|
|
|
耕地 |
耕整地模式 |
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选取一种或多种。 |
根据土壤等条件,选择耕整地模式 |
|
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
根据不同品种要求,确定耕整地时间及进度 |
|
|
作业深度 |
|
根据需求,双方约定 |
|
|
…… |
|
|
|
|
种子处理 |
使用的药剂和用量 |
|
根据需求,双方约定 |
|
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 |
|
根据需求,双方约定 |
|
|
处理效果 |
|
根据需求,双方约定 |
|
|
…… |
|
|
|
|
播种 |
播种方式 |
机械条播、飞机撒播等 |
根据当地土壤、地形条件等选择播种方式 |
|
播种时间 |
正常年份小麦适宜播期:稻茬麦:沿淮地区半冬性品种10月15日~25日,春性品种10月25日~11月5日;江淮地区10月25日~11月10日;沿江地区11月1日~15日。旱茬麦:半冬性品种一般播期在10月5日~10月20日,春性品种播期在10月15日~10月25日 |
根据土壤墒情等双方协商决定 |
|
|
播种机械 |
秸秆还田防缠绕免耕播种机、整地施肥播种一体机、高畦降渍播种一体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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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 |
植保(除草剂名称、施用量) |
一般参照当地植保部门病虫害情报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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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农药名称、施用量) |
一般参照当地植保部门病虫害情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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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机 |
宜采用自走式高地隙喷杆喷雾机、无人机等防治 |
|
|
|
…… |
|
|
|
|
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选用全喂入式联合收割机,需秸秆还田的需选用带茎秆切碎、匀抛装置的收割机 |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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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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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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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损失率 |
全喂入式≤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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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破损率 |
符合农产品收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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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含杂率 |
符合农产品收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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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茬高度 |
割茬高度小于15cm,还田的秸秆切碎长度2~3cm,并抛撒均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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茎秆切碎合格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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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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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处理 |
处理方式及时间 |
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确定处理方式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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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 |
秸秆离田宜选用秸秆打捆机,秸秆还田宜选用带秸秆切碎功能的联合收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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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留茬高度 |
还田留茬高度:≤15cm,秸秆切碎长度:<10cm;离田留茬高度:≤1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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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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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及仓储 |
烘干时间 |
收获后及时烘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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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机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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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质量 |
不同收割批次小麦分别储存,分别进行干燥,同一批干燥的小麦水分不均匀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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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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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 |
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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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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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社会化服务 |
全过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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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者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者具体补偿方式等。 |
二、贵池区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稻社会化服务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水稻生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GB 16151(所有部分)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29890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GB/T 32980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质量要求
NY/T 650 喷雾机(器) 作业质量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NY/T 1534 水稻工厂化育秧技术规程
NY/T 2090 谷物联合收割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DB/T 795 机插秧水稻大田耕整地作业技术规程
DB/T 2358 水稻工厂化育秧技术规程
DB34/T 2545 沿江江淮地区杂交水稻麦茬旱直播栽培技术规程
DB34/T 4209 沿江地区水稻全生育期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服务组织
000012.1.1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000012.1.2 应具有满足需要的办公场所、工作团队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000012.1.3 应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服务程序。
000012.1.4 应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000012.1.5 服务人员
000012.1.6 掌握农业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00012.1.7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000012.1.8 具备满足服务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000012.1.9 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有资质要求的应持证上岗;
000012.1.10 熟悉服务程序和服务要求;
000012.1.11 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000012.1.12 设施设备
000012.1.13 具有必要的农机设施设备,如耕整地设备、育秧设备、播种设备、灌溉设备、施肥设备、植保设备、收割设备、烘干设备、仓储设备等,质量应符合 NY/T 2090、GB 16151(所有部分)等相关标准要求。
000012.1.14 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农药、肥料、农业机械等物质储存条件和人员安全防护条件。
000012.1.15 农业机械运行应符合 GB 16151(所有部分)的要求。
000012.1.16 服务评价
000012.1.17 服务组织应定期开展内部工作评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服务对象参与的外部评价,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进行评价。
000012.1.18 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000012.1.19 服务内容
000012.1.20 农资采购和农机选用
000012.1.21 内容
000012.1.21.1 了解服务对象对水稻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数量等需求;了解服务对象对农机型号、作业能力、完成时间等需求。
000012.1.21.2 按照需求及时提供水稻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购买和供应服务,以及各环节农机选用服务。
000012.1.22 要求
种子应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或由当地农业部门推荐的,质量应符合GB/T 4404.1的规定;农药、化肥及农机应符合相关规定。
000012.1.23 耕整地
000012.1.24 内容
000012.1.25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一种或几种耕整地方式。
000012.1.26 要求
000012.1.26.1 根据当地的种植模式、农艺要求、土壤条件、水源状况,选择机械化耕整地作业方式和作业时间。
000012.1.26.2 耕整地和沉实作业技术及要求可参考 DB/T 795 的规定。
000012.1.26.3 旱耕耕翻深度宜18cm~25cm,旱耕旋耕深度宜14 cm~16cm;水耕旋耕深度宜16 cm~18cm;植被覆盖率>85%;或根据用户需求调整耕深。
000012.1.26.4 耕整后,田块平整无残茬,全田高低差≤3cm;沉实后田表水层深1cm~3cm。
000012.1.27 育秧
000012.1.28 内容
000012.1.28.1 了解服务对象对种子品种、育秧方式等需求。
000012.1.28.2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水稻种子处理和育秧服务。
000012.1.29 要求
000012.1.29.1 播种前做好晒种、除芒、选种、浸种和催芽等处理,处理技术应符合NY/T 1534的规定。
000012.1.29.2 播种期应根据前茬让茬时间、品种特性、苗龄等因素确定。一般一季稻播种时间,空闲田茬4月上旬,油菜茬4月下旬~5月上旬,小麦茬5月中旬~5月25日前;双季早稻一般3月底~4月初。
000012.1.29.3 播种量根据品种种类和秧盘规格确定,一般杂交中籼稻干谷70g~80g/盘、19盘~21盘/亩,常规中晚干谷100g~120g/盘、22盘~24盘/亩,双季稻26盘~28盘/亩。
000012.1.29.4 应按农艺要求调整育秧播种机械进行试播,检查播种作业质量,达到要求后再正式作业。
000012.1.29.5 工厂化育秧技术可参考DB/T 2358的规定。
000012.1.29.6 秧苗应根系发达、苗高适宜、叶挺色绿、均匀整齐。早稻、再生稻头季叶龄3.0叶~3.5叶,苗高13cm~18cm,秧龄22d~30d。一季稻叶龄3.0叶~4.0叶,苗高13cm~18cm,秧龄18d~22d。秧块应苗齐苗匀,根系盘结牢固,提起不散。常规稻有2苗~3苗/cm2、杂交稻有1苗~2苗/ cm2。
000012.1.30 移栽
000012.1.31 内容
000012.1.32 了解用户对秧苗移栽时间、移栽面积、移栽行距、移栽株距、施肥等需求。
000012.1.32.1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秧苗移栽服务。
000012.1.32.2 要求
000012.1.32.3 根据育秧方式、播种期、茬口安排和秧龄,起垄后适期移栽。
000012.1.32.4 移栽前一天把格田水层调整到1cm左右(呈花达水状态)。
000012.1.32.5 移栽密度:一般单季水稻宜采用30cm宽行距,杂交稻穴距17cm~20cm,每穴2株~3株,密度1.1万穴~1.3万穴/亩;常规稻穴距11cm~16cm,3株~5株/穴,密度1.4万穴~1.9万穴/亩。双季稻宜采用25cm宽行距,杂交稻穴距14cm~17cm,2株~3株/穴,密度1.6万穴~2万穴/亩;常规稻穴距12cm~16cm,3株~5株/穴,密度1.7万穴~2.2万穴/亩。
000012.1.32.6 移栽前应检查调试插秧机,按照农艺要求调整栽插穴距、取秧量、栽插深度等,进行试栽,检查移栽作业质量,直至符合指标要求。
000012.1.32.7 插后及时上水护苗,插秧同时安排专人同步补苗。
000012.1.32.8 秧苗栽插均匀,深浅一致。
000012.1.32.9 插秧深度≤3cm,伤秧率≤4%,漏插率≤5%,漂秧率≤3%,均匀度合格率≥85%。
000012.1.32.10 直播
000012.1.32.11 内容
000012.1.32.12 了解服务对象对水稻直播品种要求、播种面积、播种时间、播种量、播种机械等需求。
000012.1.32.13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水稻直播服务。
000012.1.32.14 要求
000012.1.32.15 根据当地温光资源、品种特性和前茬作物等因素确定适宜的播种期,一般单季稻播种时间宜在5月中旬至6月初;双季早稻通常在当地连续5日平均温度稳定在10℃以上,应及时直播。
000012.1.32.16 播种前做好晒种、除芒、选种、浸种和催芽等处理,处理技术应符合NY/T 1534的规定。
000012.1.32.17 根据当地气候、土壤肥力、品种特性、播种期等因素合理确定播种量。一般单、双季稻区播种杂交稻1.5kg~2kg/亩,常规稻播种量2.5kg~3kg/亩。
000012.1.32.18 水稻直播技术可参考DB34/T 2545的规定。
000012.1.32.19 播种深度水直播0cm~0.5cm,旱直播2cm~3cm,播种深度合格率≥75%。
000012.1.32.20 田间管理
000012.1.32.21 内容
000012.1.32.22 了解服务对象对灌溉时间、灌溉量、灌溉效果等需求;对施肥时间、施肥名称和用量、施肥效果等需求;对病虫害名称、农药名称、农药使用量、防治时间和防治效果等需求。
000012.1.32.23 根据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灌溉、施肥和植保等服务。
000012.1.32.24 要求
000012.1.32.25 灌溉
000012.1.32.26 移栽稻在返青期应保持1cm~3cm浅水层。分蘖期湿润灌溉,全田茎蘖数达到预期穗数80%~90%时,及时排水搁田。孕穗期保持浅水层,湿润灌溉。灌浆成熟期间歇灌溉、干湿交替。收获前7d左右断水。
000012.1.32.27 旱直播稻在播种后通过田间沟系灌一次水,直至土壤全部湿透为宜,而后将田表积水排尽并保持湿润。苗期保持1cm~3cm浅水层,分蘖期、孕穗期、灌浆成熟期水层管理见5.6.2.1.1。
000012.1.32.28 水稻全生育期未出现干旱致死情况。
000012.1.32.29 施肥
000012.1.32.30 施肥量应根据品种、秧苗长势和产量及测土配方施肥确定。
000012.1.32.31 在水稻分蘖期、孕穗期和灌浆成熟期采用自走式高低隙施肥机或机动喷雾喷粉机施肥。
000012.1.32.32 施肥机具作业应具有良好的田间通过性,肥料应均匀分布。
000012.1.32.33 植保
000012.1.32.34 根据当地水稻病虫草害的发生规律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发布病虫草害情报,合理选用农药品种及用量,采取与绿色防控相结合的统防统治措施。
000012.1.32.35 移栽稻插秧前宜7d内结合耕整地,施除草剂封杀杂草,移栽后宜7d内根据杂草种类施除草剂,施药时水层3cm~5cm。直播稻播种后,排干田表积水,将除草剂喷洒施于田面,进行第一次封杀杂草;苗期进行第二次除草;分蘖末期根据草害情况选择进行第三次除草。
000012.1.32.36 按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进行统防统治,病虫害防治技术可参考DB34/T 4209规定执行。
000012.1.32.37 植保无人飞机作业人员应具有无人机操作资质,并参加全科学使用农药培训,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植保作业应按照NY/T 1276的规定,提高药液喷洒的均匀度和对靶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作业条件应符合NY/T 650 要求。
000012.1.32.38 服务质量应符合 GB/T 32980 要求。
000012.1.32.39 收获
000012.1.32.40 内容
000012.1.32.41 了解服务对象对收获面积、收获时间、收获机械等需求。
000012.1.32.42 按照服务对象需求提供机械化收割服务。
000012.1.32.43 要求
000012.1.32.44 全田粳稻95%以上、籼稻90%以上籽粒转黄进入完熟期,适期进行机械收获。
000012.1.32.45 选用全喂入式和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需秸秆还田的需选用带茎秆切碎、匀抛装置的收割机。
000012.1.32.46 根据水稻长势和收割机喂入量,正确控制收割前进速度。
000012.1.32.47 全喂入式损失率≤3.5%、破碎率≤2.5%、含杂率≤2.5%。
000012.1.32.48 半喂入式损失率≤2.5%、破碎率≤1.0%、含杂率≤2.0%。
000012.1.32.49 割茬高度小于15cm,还田的秸秆切碎长度小于10cm,并抛撒均匀。
000012.1.32.50 茎秆切碎合格率:≥90%。
000012.1.32.51 籽粒无污染;地块和茎秆中无污染。无漏割,地头、地边处理合理。
000012.1.32.52 秸秆处理
000012.1.32.53 内容
000012.1.32.54 了解服务对象对秸秆处理方式、处理时间、处理量等需求。
000012.1.32.55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秸秆还田、秸秆离田打捆等服务。
000012.1.32.56 要求
000012.1.32.57 秸秆离田:每季水稻机收后稻草在自然条件下晾干2d以上,水分符合40%以下再进行机械化打捆;打捆后的秸秆当日或次日开始离田。秸秆离田:留茬高度:≤10cm。
000012.1.32.58 秸秆还田:使用带秸秆切碎功能的联合收割机。在收获水稻的同时将秸秆切碎,并均匀抛洒在田面。秸秆还田:留茬高度:≤15cm,秸秆切碎长度:<10cm
000012.1.32.59 烘干仓储
000012.1.32.60 内容
000012.1.32.61 了解服务对象对烘干量、烘干设备、烘干时间等需求,对仓储时间、仓储量等需求。
000012.1.32.62 按照服务对象需求提供烘干和临时仓储服务。
000012.1.32.63 要求
000012.1.32.64 收获后的稻谷应及时烘干。采用谷物烘干机机进行烘干,烘干前宜进行除芒及初清。
000012.1.32.65 稻谷经烘干达到规定的水分要求,应进入仓储设施存放。
000012.1.32.66 带芒率≤15%,含杂率≤2%,不得有泥土、沙石、长茎杆、麻袋绳等异物。
000012.1.32.67 含水率:早籼、籼稻≤13.5%,早粳、晚籼≤14%,晚粳≤15.5%。
000012.1.32.68 破损率增加值≤1.0%,焦糊粒、爆花粒为0,色泽、气味正常。
000012.1.32.69 仓储设施应清洁、干燥、通风、无虫害和鼠害,温度小于25℃,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性,易发霉、有异味的物品混存。储存应符合GB/T 29890 的规定。
000012.1.32.70 服务管理
000012.1.32.71 服务流程图
水稻社会化服务流程如图1
图2 水稻社会化服务流程图
000012.1.32.72 服务接待
000012.1.32.73 通过网络、微信、QQ、电话、现场等不同形式提供服务接待,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和预定信息。
000012.1.32.74 需求沟通
000012.1.32.75 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了解整个服务的核心内容和具体需求。
000012.1.32.76 服务计划
000012.1.32.77 根据服务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人员等,制定服务计划,并做好相关准备。
000012.1.32.78 服务合同
000012.1.33 服务组织开展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前应与服务对象充分沟通后签订服务合同。
000012.1.34 根据服务需求,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质量等,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i) 服务内容;
h) 服务方式(全过程服务、环节服务);
i) 服务质量;
j) 双方责任和义务;
k)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l) 违约责任;
m) 争议处理方式;
n) 合同变更和解除。
000012.1.35 在合同中明确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见附录A。
000012.1 作业实施
000012.1.0.1 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作业操作,作业实施有单环节服务、多环节和全过程服务。
000012.1.0.2 作业过程应有记录档案、图片。
000012.1.0.3 作业结束应签署作业确认单。
000012.1.0.4 服务验收
000012.1.0.5 按合同规定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出现问题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000012.1.0.6 档案管理
000012.1.1 应建立健全过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j) 服务合同;
o) 基本信息,包括服务对象资料档案,服务项目、时间等;
p) 农资资料档案,包括农资种类、数量、价格等;
q) 农业机械档案,包括作业量、作业时间、维护保养情况等;
r) 作业过程档案,包括耕地、种植、田间管理、病虫草害防治、收获、运输、烘干、储存等作业时间、数量、田间服务质量等;
s) 费用支出记录,包括购买农资、机械化作业等的费用;
t) 争议处理档案。
000012.1.2 档案建立应一户一档,档案应有固定地点存放,保存期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A
B
附录A
(资料性)
合同中明确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
表A.1合同中明确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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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质量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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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指标 |
双方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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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耕 |
备耕时间 |
|
根据不同品种播种时间要求,选择备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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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品种、质量、采购时间 |
种子应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生育期适宜,优质高产,分蘖力强,抗逆性好、适宜机械化生产的品种,纯度:常规稻≥99.0%、杂交稻≥96.0%;净度≥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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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料和农药名称、用量、采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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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求,双方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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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型号、作业能力,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
根据需求,双方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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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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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整地 |
耕整地模式 |
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选取一种或多种。 |
根据土壤等条件,选择耕整地模式 |
|
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
根据不同品种要求,确定耕整地时间及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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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深度 |
旱耕耕翻深度宜18cm~25cm,旱耕旋耕深度宜14 cm~16cm;水耕旋耕深度宜16 cm~18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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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被覆盖率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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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效果 |
耕整后,田块平整无残茬,全田高低差≤3cm;沉实后田表水层深1cm~3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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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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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处理 |
使用的药剂和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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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求,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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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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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时,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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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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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品种,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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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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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秧 |
育秧方式 |
如温室育秧、大棚育秧、小拱棚育秧和露田育秧等。宜采用工厂化育秧。 |
根据当地气候、设施设备条件等选择育秧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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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土 |
有机质含量高、土质疏松、肥力中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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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种时间 |
一般一季稻播种时间,空闲田茬4月上旬,油菜茬4月下旬-5月上旬,小麦茬5月中旬-5月25日前;双季早稻一般3月底-4月初。 |
根据前茬让茬时间、品种特性、苗龄等因素确定播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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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种量 |
一般杂交中籼稻干谷70g~80g/盘、19盘~21盘/亩,常规中晚干谷100g~120g/盘、22盘~24盘/亩,双季稻26盘~28盘/亩。 |
根据品种种类和秧盘规格等确定播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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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种机械 |
可选择育秧播种流水线、田间轨道式育秧播种机和自走式摆盘育秧播种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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秧苗质量 |
秧苗应根系发达、苗高适宜、叶挺色绿、均匀整齐。 早稻、再生稻头季叶龄3.0叶~3.5叶,苗高13cm~18cm,秧龄22d~30d;一季稻叶龄3.0叶~4.0叶,苗高13cm~18cm,秧龄18d~22d。 秧块应苗齐苗匀,根系盘结牢固,提起不散。 常规稻有2苗~3苗/cm2、杂交稻有1苗~2苗/ c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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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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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栽 |
移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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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育秧方式、播种期、茬口安排和秧龄,起垄后适期移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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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栽密度 |
一般单季水稻宜采用30cm宽行距,杂交稻穴距17cm~20cm,每穴2株~3株,密度1.1万穴~1.3万穴/亩;常规稻穴距11cm~16cm,每穴3株~5株,密度1.4万穴~1.9万穴/亩。 双季稻宜采用25cm宽行距,杂交稻穴距14cm~17cm,每穴2株~3株,密度1.6万穴~2万穴/亩;常规稻穴距12cm~16cm,每穴3株~5株,密度1.7万穴~2.2万穴/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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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秧机 |
选用宽行距(30cm)插秧机、窄行距(25cm)插秧机或水稻侧深施肥插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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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秧效果 |
秧苗栽插均匀,深浅一致。 插秧深度≤3cm,伤秧率≤4%,漏插率≤5%,漂秧率≤3%,均匀度合格率≥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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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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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 |
播种时间 |
单季稻播种时间宜在5月中旬至6月初;双季早稻通常在当地连续5日平均温度稳定在10℃以上。 |
根据当地温光资源、品种特性和前茬作物等因素确定适宜的播种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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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种量 |
一般单、双季稻区播种杂交稻1.5kg~2kg/亩,常规稻播种量2.5kg~3kg/亩。 |
根据当地气候、土壤肥力、品种特性、播种期等因素合理确定播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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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播种深度水直播0cm~0.5cm,旱直播2cm~3cm,播种深度合格率≥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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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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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管理 |
水层(移栽稻) |
返青期应保持1cm~3cm浅水层。分蘖期湿润灌溉,孕穗期保持浅水层,收获前7d左右断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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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层(旱直播) |
苗期保持1cm~3cm浅水层,分蘖期湿润灌溉,孕穗期保持浅水层,收获前7d左右断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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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肥名称、频次和施肥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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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品种、水稻长势和产量及测土配方施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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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防治措施 |
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中一种或多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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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除草剂名称、施用量) |
病虫害的预测预报进行统防统治 |
根据水稻生长和长草情况,合理选用除草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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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农药名称、施用量) |
病虫害的预测预报进行统防统治 |
根据水稻生长和病虫害情况,合理选用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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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机 |
宜采用自走式高地隙喷杆喷雾机、无人机等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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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管理效果 |
水稻全生育期未出现干旱致死情况、主要病虫害防治效果好、农药喷洒时作物机械损失率≤1% |
根据水稻品种及生长情况确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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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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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选用全喂入式和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需秸秆还田的需选用带茎秆切碎、匀抛装置的收割机 |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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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时间 |
全田粳稻95%以上、籼稻90%以上籽粒转黄进入完熟期 |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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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损失率 |
全喂入式≤3.5%,半喂入式≤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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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破损率 |
全喂入式≤2.5%,半喂入式≤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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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含杂率 |
全喂入式≤2.5%,半喂入式≤2.0%(只有风扇清选无筛选机构的:全喂入式≤7.0%,半喂入式≤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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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茬高度 |
割茬高度小于15cm,还田的秸秆切碎长度小于10cm,并抛撒均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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茎秆切碎合格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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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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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处理 |
处理方式及时间 |
处理方式包括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确定处理方式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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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处理农机具 |
秸秆离田宜选用秸秆打捆机,秸秆还田宜选用带秸秆切碎功能的联合收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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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留茬高度 |
还田留茬高度:≤15cm,秸秆切碎长度:<10cm;离田留茬高度:≤1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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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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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及仓储 |
烘干时间 |
收获后及时烘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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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机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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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质量 |
带芒率≤15%,含杂率≤2%;含水率:早籼、籼稻≤13.5%,早粳、晚籼≤14%,晚粳≤15.5%; 破损率增加值≤1.0%,焦糊粒、爆花粒为0,色泽、气味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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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 |
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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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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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
全过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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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者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者具体补偿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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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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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承 诺 书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贵池区供销社、贵池区财政局:
为严格涉农项目建设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服务组织),于 年申报贵池区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对本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本服务组织自愿接受监督,自愿安装作业终端监控设备,坚决按照项目各项要求完成作业,提供服务清册、服务轨迹资料等。如弄虚作假,承诺接受以下处罚:
一、追缴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贵池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验收清单
为确保贵池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各项建设内容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制定本验收标准。
一、验收内容及标准
验收内容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相关作业环节;验收标准应不低于方案中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详见附件)。
二、验收组织
项目实施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区级验收,各镇街参与、配合,按照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开展。
三、验收及补助
1.验收申请。服务组织作业结束后,实施主体向作业工作所在镇街申请初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以下验收材料:①作业申报表、承诺书;②规范签订的服务合同(附件4);③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作业服务清册;④小农户作为服务对象的,由村集体组织经济组织造册提供清单;大户、家庭农场作为服务对象的,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签字确认的作业服务清册;⑤服务作业轨迹资料、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农机手相关证件等。
2.初级核验。镇街负责组织初级核验,采取现场查验和审核材料的方式开展核验,核验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出具核验结果提交区级复核。镇街提供以下初核材料:①服务组织作业申报表、承诺书、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农机手相关证件、农机清单和照片;②服务合同,③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作业服务清册,④小农户作为服务对象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造册提供农户签字确认清单;大户、家庭农场作为服务对象的,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签字确认的作业服务清册,⑤作业轨迹资料,⑥镇街初验结果材料(需分管领导和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⑦公示材料、服务清册电子版等。
3.区级复核。区复核小组(或第三方单位)对服务组织作业进行复核,一是检查审核镇街提供的验收材料,对于验收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规范的不予复核。二是抽查复核。区复核小组(或第三方单位)采取实地和电话回访的形式,按照作业环节,抽取项目总量的20%开展抽查复核,其中作业量大的必查、举报有问题的必查。经区级复核合格后,在对应补贴项目实施管理部门网站对补贴清册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打卡发放补助资金。
附件8
贵池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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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地点 |
服务农户姓名 |
服务面积(亩) |
服务环节 |
农户签字 |
农户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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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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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盖章)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盖章) 镇(街道) 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备注:1.服务地点具体到村组;2、服务环节填写:如水稻(或油菜、小麦)耕种防收多环节托管、水稻工厂化育插秧、水稻(或油菜)专业化统防统治(或无人机施肥)、水稻(或油菜、小麦)种肥同播等内容。3、小农户(50亩以下)和规模经营主体(50亩及以上)作业清册分开填写。4、工厂化育插秧、专业化统防统治(或无人机施肥)、种肥同播多环节作业的需区分不同环节作业面积。
附件9
贵池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镇街验收清单
镇街盖章: 审核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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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街初审验收材料 |
初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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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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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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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公账户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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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拥有农机数量,对应的农机行驶证、购机发票等复印件 |
|
|
5 |
农机操作手人数,对应操作手(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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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作业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镇、村需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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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报的服务环节有哪些,有无对应的作业轨迹资料,记录面积多少,记录的面积与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面积是否吻合、是否存在自我服务、相互服务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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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文本,其中:与大户(规模经营主体)签订 份;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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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户(规模经营主体)或是小农户的服务清册填写是否规范,农户是否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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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与大户(规模经营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有无大户(规模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的流转合同,面积与接受服务的面积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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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服务费用转账凭证、服务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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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镇街审核人员按此清单序号整理各服务组织的验收材料,缺一不可。并将此清单经分管领导、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附在各服务组织验收材料之前一并报送项目实施管理部门。
附件10
贵池区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镇街初核表
镇街: (盖章) 行政村: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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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村 |
服务组织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服务品种 |
服务区域 |
服务时间 |
服务具体环节 |
申报服务面积(亩) |
验收服务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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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验合格服务面积 |
耕种防收多环节托管 |
工厂化育秧、插秧 |
专业化统防统治等 |
种肥同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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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镇街验
备注:1.各镇街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初验结果申请区级核验。2.验
附件11
贵池区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区级复核表
复核镇街: 复核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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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台账内容 |
复核情况(资料是否齐全、真实、符合实施方案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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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镇街对实施主体核验、公开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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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申报表,与之对应的佐证资料(营业执照、设备清单、承诺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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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化服务合同签订是否规范、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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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对象签字确认表及结果公示、服务现场照片、服务转账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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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农户和经营主体种植面积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乡镇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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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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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结果:
复核组人员签字:
复核日期: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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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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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品种 |
支持环节 |
服务小农户 |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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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农户补助最高标准(元/亩) |
服务组织补助最高标准(元/亩) |
服务组织补助最高标准(元/亩) |
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最高标准(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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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水稻 |
工厂化育插秧 |
48 |
32 |
35 |
35 |
|
|
2 |
水稻、油菜 |
专业化统防统治(或施肥) |
8 |
4 |
5 |
5 |
|
|
3 |
水稻、油菜、小麦 |
种肥同播 |
30 |
18 |
19 |
19 |
|
|
4 |
水稻、油菜、小麦 |
耕种防收(收割)多环节托管 |
80 |
50 |
55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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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贵池区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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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农产品品种 |
服务区域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万亩) |
折算任务面积(万亩) |
每亩服务市场价格(元) |
每亩最高补助标准(元) |
资金安排(万元) |
服务对象数量(户) |
承担项目主体数量(个) |
完成期限(起止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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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服务小农户资金 |
小计 |
其中:小农户(户) |
||||||||||
|
水稻、油菜、小麦 |
乌沙、殷汇、牛头山、墩上等 |
耕种防收多环节托管 |
0.518 |
0.518 |
330 |
130 |
49 |
30 |
277 |
249 |
2 |
2025.4-11 |
农业农村 |
|
水稻 |
秋江、牛头山、墩上、乌沙、殷汇等 |
工厂化育插秧作业 |
0.6 |
0.156 |
320 |
80 |
42 |
25.5 |
172 |
95 |
10 |
2025.4-7 |
农业农村 |
|
水稻、油菜 |
专业化统防统治(或施肥) |
6.03 |
0.7839 |
30 |
12 |
48 |
30 |
1809 |
1056 |
35 |
2025.5-11 |
农业农村 |
|
|
水稻、油菜、小麦 |
秋江、牛头山、梅龙、墩上、乌沙、殷汇等镇街 |
种肥同播 |
3 |
0.78 |
120 |
48 |
85 |
51 |
716 |
437 |
15 |
2025.5-11 |
农业农村 |
|
水稻、油菜、小麦 |
马衙、涓桥、唐田、秋江、牌楼等 |
耕种防收多环节托管 |
1.733 |
1.733 |
330 |
130 |
173.047 |
104 |
238 |
221 |
1 |
2025.4-11 |
供销社 |
|
合计 |
13.351 |
3.9709 |
|
|
397.047 |
240.5 |
3212 |
2058 |
63 |
|
含供销部门2023年结余资金2.047万元 |
||
说明: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耕=0.35×服务面积;种=0.26×服务面积;防=0.13×服务面积;收=0.26×服务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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