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根据《安徽省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皖农经管【2025】1号)及《贵池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贵农字【2025】19号)文件,为组织开展我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社会化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将我区公开遴选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布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有服务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
二、遴选条件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无不良记录,无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不少于2台)、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在相应区域内具有引导、示范带动作用;
4、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多环节(指工厂化育插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种肥同播)托管单季总服务能力不低于300亩;单环节和多环节托管服务单季总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亩(托管其中2个及以上环节的每个环节单季总服务能力不得低于350亩),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管理;
6、参加供销社系统项目遴选对象必须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同时还要满足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登记类型为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不包括在内,已申报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社有企业、基层社,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7、农机作业类服务环节必须配备并安装农机终端监测设备,安装的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025年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为作业监测终端存储数据为准)。
8、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
三、遴选方式
由各镇街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械设备台账、农机购置发票复印件、农机驾驶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审核推荐上报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最终确定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遴选程序
区级发布通知→镇街组织服务主体自主申报→镇街初审→区级复审→政府网站公示。
五、其他事项
申报表(见实施方案附件3)以纸质原件签字盖章递交,由镇(街道)经办人员收集后统一递送至贵池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15日止,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 马 驰;联系电话:0566-2620159
区 供 销 社 朱正宇;联系电话:0566-3219665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贵池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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