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113/202502-00031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群众 / 其他 / 其他 |
| 标题: | 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2-13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 区人社局 |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关于印发《2020年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人社秘〔2020〕83号)、《转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池人社秘〔2021〕223号) |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到人) | 123元/月/人 | 12.95元月/人 | 经办机构做预算,财政根据预算数拨到专户,经办机构申请发放。 | 银行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3214076 | 不低于每人每月185元,其中中央承担123元,省级承担12.95元,市承担9.42元,区承担39.63元 |
| 区人社局 |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 省、市、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到人) | 20—100元/年/人 | 经办机构做预算,财政根据预算数拨至专户,参保人员缴费成功后系统直接匹配缴费补贴到个人账户。 | 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0566-3214820 | 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其中省级承担20-100元,其余市县承担。 | ||
| 区人社局 | 农村七老人员补助 |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组通字〔2014〕23号)、《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人社秘〔2014〕160号)等文件 | 到人 | 按各类人员工龄计算 | 农村七老所属主管部门提供到龄名单,区城乡居保中心做表代发。 | 银行卡发放 | 0566-3214076 | |||
| 区人社局 | 失地农民保障补贴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池州市贵池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 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贵政〔2007〕22号) |
到人 | 276 | 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 征地项目纳入保障后,到龄人员由村级填写报镇街,再由镇街上报到经办机构。 | 银行卡发放 | 0566-3214076 | ||
| 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池州市贵池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贵政办【2019】40号) | 城乡医疗就诊对象 | 1.缴费政策。2025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40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中央补助402元、省补助201元、市县配套67元。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报销。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可再进行大病保险报销。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 | 及时 | 0566-2026099 | ||
| 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池州市贵池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贵政办【2019】40号) | 城乡大病保险对象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 | 及时 | 0566-2026099 | |||
| 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贵政办【2019】41号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池医保发[2021]23号文件关于印发池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参保资助,对低保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参保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50—90%左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标准为50-90%。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依申请救助 | 及时 | 0566-2026099 | ||
| 区卫健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皖人口发[2009]4号) |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
1200元/年 | 本人申请,村居、镇街、区三级审核认定,资金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9月底前 | 0566-2022681 | ||
| 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皖政办〔2008〕66号);财社[2022]49号国家财政部卫健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扶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伤残5520元/年,失独7080元/年 | 伤残提标1920元/年,失独提标2520元/年 | 本人申请,村居、镇街、区三级审核认定,资金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9月底前 | 0566-2022681 | |
| 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1.本人或配偶于2021年7月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且独生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2.户籍在贵池区。 3.现为独生子女且子女年龄不满16周岁的(按月计算)。 |
20元/月 | 本人申请,村居、镇街、区三级审核认定,资金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11月底前 | 0566-2022681 |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参照指标的通知》(民优函〔2015〕234号) | 到人 | 19019元/年 | 19019元/年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系统发放 | 按年度 | 0566-2562207 |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到人 | 一级:因战131880元/年,因公124164元/年,因病116736元/年;二级:因战119340元/年,因公109932元/年,因病102852元/年;三级:因战104712元/年,因公95688元/年,因病87108元/年;四级:因战85824元/年,因公75324元/年,因病67284元/年;五级:因战67032元/年,因公56988元/年,因病51444元/年;六级:因战52368元/年,因公48180元/年,因病39564元/年;七级:因战39084元/年,因公33996元/年;八级:因战24672元/年,因公21960元/年;九级:因战20484元/年,因公16008元/年;十级:因战14400元/年,因公11964元/年 | 一级:因战131880元/年,因公124164元/年,因病116736元/年;二级:因战119340元/年,因公109932元/年,因病102852元/年;三级:因战104712元/年,因公95688元/年,因病87108元/年;四级:因战85824元/年,因公75324元/年,因病67284元/年;五级:因战67032元/年,因公56988元/年,因病51444元/年;六级:因战52368元/年,因公48180元/年,因病39564元/年;七级:因战39084元/年,因公33996元/年;八级:因战24672元/年,因公21960元/年;九级:因战20484元/年,因公16008元/年;十级:因战14400元/年,因公11964元/年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系统发放 | 按月 | 0566-2562207 |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到人 | 烈属4185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1968元/年 | 烈属4185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1968元/年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系统发放 | 按月 | 0566-2562207 |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到人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6201/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5401元/年,新中国成立后入伍25221元/年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6201/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5401元/年,新中国成立后入伍25221元/年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系统发放 | 按月 | 0566-2562207 |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到人 | 9888元/年 | 9888元/年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系统发放 | 按月 | 0566-2562207 |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含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到人 | 10644元/年 | 10644元/年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系统发放 | 按月 | 0566-2562207 |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到人 | 服役年限*60元/月 | 服役年限*60元/月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系统发放 | 按月 | 0566-2562207 |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贵退役军人字〔2024〕42号 | 到人 | 731元/月+ 门诊补助360元/年 | 731元/月+ 门诊补助360元/年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系统发放 | 按月 | 0566-2562207 |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贵退役军人字〔2024〕42号 | 到人 | 731元/月+ 门诊补助360元/年 | 731元/月+ 门诊补助360元/年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系统发放 | 按月 | 0566-2562207 | |
| 区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第二条、第八条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4.《关于调整2022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2〕87号) 5.《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到户 | 农村低保:1类560元每人每月,整户增加3%,2类455元每人每月,整户增加2%,三类330元每人每月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 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3〕12号)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4.《关于调整2022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2〕87号) 5.《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
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到户到人 | 特困供养对象生活救助资金每人每月975元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 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贵池区2023年临时救助、孤儿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3〕460号) | 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到户到人 |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标准。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 区民政局 | 孤儿助学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 符合条件的孤儿,到人 |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标准。 | 孤儿监护人向镇街提交申请→镇街核验审核→民政走访确认审批→发放资金 | 通过代理银行打至个人卡 | 按年度发放 | 0566-2418509 | ||
| 区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关于提高我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贵民政〔2024〕16号) | 符合条件的孤儿,到人 |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标准。 | 孤儿监护人向镇街提交申请→镇街核验审核→民政走访确认审批→发放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9 | ||
| 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2.《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池民务〔2023〕5号)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到人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低保证书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残联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定上报区财政部门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 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2.《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池民务〔2023〕5号)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时间。到人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时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时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残联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定上报区财政部门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 区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3.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2号) |
本户籍地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每月30元;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高龄津贴每月60元;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高龄津贴每月300元 | 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高龄津贴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民政部门审定上报区财政部门 | 区财政拨款到镇街财政所由镇街民政所发放高龄资金、按月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残疾人药费补助 | 关于印发《池州市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残联[2023]15号 | 为全区1725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 | 每人每年1000元 |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区残联工作人员复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24005 | ||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工程项目 的通知贵残联〔2023〕18号 | 1、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工程人数180名。2.2022年全区实施“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15人。 | 1、个人创业每人3000元。 2、阳光大棚每人5000元。 |
个人创业、阳光大棚项目,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镇街申报,区残联工作人员复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24005 | ||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关于进一步规范池州市残疾人机动燃油车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池残联[2023]3号 | 本区户籍,肢体残疾人,购买机动车轮椅225人 | 每人260元 | 到村申报,镇街审核,区残联工作人员复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24005 | ||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一户多残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贵残联〔2023〕6号 | 为全区1011户(2117)名残疾人提供补助。一户不低于2名残疾人,残疾人均享受低保政策且同时在一个户口本上、均在同一帮扶手册上、均是检测户 | 每人720元 | 到村申报,镇街审核,区残联工作人员复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24005 | ||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6月前 | 0566-5200908 | |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委印发的《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财农〔2016〕857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到户) | 区级制定方案→镇街组织村居登记造册、核实、公示→镇街核实后经领导签字盖章,报区农业部门审核→区级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测算补贴标准→镇街造册→财政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620030 | 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 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 ||
| 区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295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发改委 农业农村厅 统计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农〔2020〕540号) | 我区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到户) | 区级制定方案→镇街组织村居登记造册、核实、公示→镇街核实后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以文件形式报区农业部门审核→区级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测算补贴标准→镇街造册→财政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566075 | 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 ||
| 区农业农村局 |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收益 |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财农〔2022〕53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3〕180号) | 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简称扶持对象)。其中,对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脱贫户不再享受到户产业补助政策。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区级制定奖补办法→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资金批复→→下发后,村居组织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申报并初审→四议两公开报镇街再次审核验收→镇街验收结束后报告申请区级抽验→抽验完成下达验收结果→镇街根据验收结果申请资金拨付→→镇街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620030 | ||
| 区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池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工作的通知(池农[2022]48号) | 养殖户(场) | 50元/头 | 15元/头 | 区级制定方案→镇街按方案要求组织申报→镇街核实后经领导签字盖章,报区农业部门审核→区级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财政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36618 | 补贴标准由中央、省、地方三级资金50:15:15共计80.元/头 |
| 贵池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中央财政农机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 省级标准 | 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提供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卡通”(个人另提供农户编码)原件等到区购机办(翠微路159号)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经营组织通过其提供的对公银行账号发放。 | 每年按批次发放。 | 0566— 3384959 | |
| 区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资金 | 关于下达 2024-2025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函 | 受灾对象 | 救助标准原则上一般户每人不低于100元,一般户每户不高于400元;特殊群体(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每人不低于150元,每户不高于2000元。 | 同步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上报,区应急、民政、财政、审计、乡村振兴、纪委监委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并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 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应急指挥中心)0566-2023732 | ||
| 1、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补贴项目:各主管部门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或是到人;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分别填报;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季、年度发放;咨询电话:填写主管部门科室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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