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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790N/202507-00016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标题: 区人社局2025年4月行政强制信息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7-29 发布日期: 2025-07-29
区人社局2025年4月行政强制信息
发布时间:2025-07-29 16:37 来源: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序号 地区 部门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 行政强制理由 行政强制依据 行政强制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类型 行政强制内容 行政强制决定日期 行政强制执行时间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机关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名称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入库时间
1 贵池区 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徽艾菲羽服饰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702MA8NX53PXA 唐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25〕皖1702行审19号 安徽艾菲羽服饰有限公司在2023到2024年1月份生产经营期间,无故拖欠方丽娟、汪凤娇等6名劳动者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份工资报酬合计28871元,造成劳动者多次到政府部门投诉反映,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违法行为。我局向该公司下达贵人社监罚[2024]1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处罚款8000元;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经我局催告后仍未履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
行政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贵人社监罚[2024]1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执行人安徽艾菲羽服饰有限公司缴纳罚款8000元及加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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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341802003284790N 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341802003284790N 202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