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池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池民社救函〔2025〕3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政办秘〔2025〕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 同意将我区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787元/月调整到811 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750元/月调整到753 元 / 月 。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2024年度标准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975元/月调整到979元/ 月。
3、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2024 年度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