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注册
  •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索引号: 113418020032848117/202507-00007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及重点工作执行情况
发布机构: 贵池区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标题: 关于印发《贵池区科技局地震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 文号: 贵科字〔2025〕20 号
成文日期: 2025-07-17 发布日期: 2025-07-17
关于印发《贵池区科技局地震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7 15:14 来源:贵池区科学技术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各科、室,地震局

为切实履行地震部门地震应急职责,现将修订后的《贵池区科技局地震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贵池区科学技术局

                                                       2025717

 

 

 

 

贵池区科技局地震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区科技局应急指挥部

2.2 现场工作队 

3 地震灾害分级

3.1 地震事件

3.2 应急响应分级

4 应急处置

4.1 响应启动

4.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事件

4.3 一般地震事件

4.4 地震现场工作

4.5 响应结束

4.6 总结

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有感地震应急

5.2 非天然地震应急

5.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5.3 外地震应急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与技术保障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7.2 应急工作实施细则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响应,保障我局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根据《安徽省地震局地震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和《池州市地震局地震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结合实际,制定《贵池区科技局地震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局地震应急响应工作预案》、《池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池州市地震局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和《池州市贵池区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局地震应急准备和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响应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自动响应、高效有序的原则进行。地震发生后,立即按照本预案,自动开展应急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区科技局应急指挥部

区科技局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局的地震应急工作。

2.1.1 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区科技局局长    

副指挥长:区地震局局长

成员:区科技局全体工作人员

2.1.2 局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宣布全局进入应急状态,或视情解除应急状态。

(二)及时向地震局和区委、区政府汇报震情、灾情、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工作部署。

)当辖区内发生大以上地震灾害后(M≥4.0),根据《池州市贵池区地震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1作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监测评估成员单位,配合省、市地震局做好地震速报预警、灾情快速评估、余震监测、震后趋势研判和烈度评定等震区震情监视跟踪工作。

2作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新闻宣传组成员单位,在区委宣传部的统筹下,配合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

3)作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恢复重建组成员单位,配合省市地震局获取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活动断层分布信息,为恢复重建选址提供技术支持。

4配合市地震局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当辖区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3.0≤M<4.0),根据地震灾害初判指标向区委、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配合市地震局组建现场工作队,协助震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对地震系统应急工作作出部署。

)应急工作结束后,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

2.1.3 局应急指挥部组成

局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组、应急保障组。

(一)综合协调组

负责与省、市地震局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负责信息的上报和宣传工作;负责局应急指挥部会议的召集、重要事项的通知等工作;负责组织舆情监控和宣传报道,统一宣传口径等工作;组织应急期间的防震减灾宣传,做好平息地震谣传和社会稳定工作。

组长:区科技局局长

成员:区科技局相关工作人员

(二)监测预报组

在市地震局的指导下,开展地震加密监测,监视震情发展;参与市地震局组织的紧急会商,研究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及时获取地震构造背景和震源机制、地震烈度快速评估等应急成果。

组长:区地震局局长

成员:区地震局工作人员

(三)应急保障组

保障应急期间所需装备、物资、交通、经费、饮食和住宿等;做好区域外地震系统来我区支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做好应急期间人员的值班统计等工作。

组长:区科技局副局长

成员:区科技局相关工作人员

2.2 现场工作队

当启动一、二、三、四响应时,配合市地震局组建现场工作队,参与地震现场工作。

3  地震灾害分级

3.1 地震事件

池州市贵池区地震应急响应,根据触发响应的震级大小分为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见表1)。

(一)特别重大地震事件

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

省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事件。

内发生 6.0 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事件。

(二)重大地震事件

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内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5.0M6.0),初判为重大地震事件。

(三)较大地震事件

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内发生 4.0 级以上、5.0 级以下地震(4.0M5.0),初判为较大地震事件。

(四)一般性地震事件

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内发生 3.0 级以上、4.0 级以下地震(3.0M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事件

1 地震事件分类表

事件类型

初判指标(震级)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事件

M≥6.0

一级

重大地震事件

5.0≤M<6.0

二级

较大地震事件

4.0≤M<5.0

三级

一般地震事件

3.0≤M<4.0

四级

3.2 应急响应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事件M≥6.0重大地震事件5.0≤M<6.0及较大地震事件(4.0M<5.0)发生时按照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市地震局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本系统的应急响应,配合市地震局组建现场工作队,参与市地震局组织的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一般地震事件3.0≤M<4.0发生时在市地震局指导下,视情或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市地震局组建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辖区内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M≥3.0级)时,值班人员应在省、市地震局初步测定通报后,立即电话通知局领导及办公室。全局人员在收到电话或短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非工作时间,应采取最快的交通方式)到岗,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事件

(一)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M≥5.0重大5.0≤M<6.0较大(4.0M<5.0地震灾害时,承担《贵池区地震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快速了解灾情,根据初判指标向区政府提出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对地震灾害进行快速预评估,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联系省、市地震局等上级部门,配合市地震局组建现场工作队,协助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分析判断地震趋势,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配合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等工作。

(三)完成省、市地震局等上级部门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根据工作职责,按照相应内容、时限做好工作。

4.4 一般性地震事件

(一)辖区内发生一般地震事件3.0≤M<4.0承担《贵池区地震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有关工作任务,快速了解灾情,根据初判指标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四级响应的建议,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二)局应急指挥部启动,有关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三)联系市地震局和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配合市地震局组建现场工作队,监视震情发展,协助灾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四)根据工作职责,按照相应内容、时限做好工作。

4.5 地震现场工作

(一)配合、市地震局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明确现场工作纪律

(二)迅速收集地震现场情况,1小时内采用一切通讯手段与局应急指挥部联络,报告初步了解的震情、灾情和社情;收集到新的突出灾情和社情等要及时续报。

(三)参与地震系统现场工作会议。

在市地震局的指导下,开展现场调查、地震监测、烈度评定,组织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工作;收集并核实地震宏观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数据。

)视情派员参加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工作。

)协调地震系统支援人员的现场工作。

)及时报送现场工作简报,向区政府上报工作情况;开展灾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4.6 响应结束

一般情况下,当震后未再发生余震持续时间超过5天时,现场工作队可自行撤回架设在地震现场进行地震加密监测的仪器设备。对于较大及以上或一般性地震事件以及震群型影响较大的地震事件,由市地震局统筹安排现场工作队仪器设备撤回时间。

根据地震影响程度、应急响应各项工作的完成程度,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结束响应。

4.7 总结

应急结束后,各工作组应整理地震应急期间形成的各种技术、管理资料,交由区地震局立卷归档。

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有感地震应急

建立局领导有感地震应急值班制度工作时间,局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感地震应急工作;非工作时间,由值班局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有感地震应急工作。

辖区内发生2.5≤M<3.0级有感地震,接地震速报后,配合应急部门和震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有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局领导召开会议,部署工作,视情派出现场工作队。

与地震宏观观测点紧急联系,加强地震宏观异常监测,有异常立即反馈。

协助省、市地震局提取分析监测数据,确定地震三要素,必要时参与省、市地震局组织开展的紧急会商,参与震后趋势判断意见讨论,与市地震局一道前往震区架设流动台。

与震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紧急联系,迅速收集震情、灾情、社情、舆情信息并及时编写《地震局值班信息》。

宣传口径要与省地震局保持一致,做好媒体采访和群众问询的宣传解释工作,向区委、区政府上报《地震局值班信息》,抄送区应急局,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特殊时段及安保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应急相关工作。

5.3 非天然地震应急

非天然地震是指区域内发生矿震、塌陷、滑坡、爆破、爆炸等引起的地震事件,当M2.0级,且引起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时,经分管局领导或带班局领导(非工作时间)批准后,启动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一)根据省地震台网测定参数,迅速将非天然地震测定参数上报区委、区政府,抄送区应急局。

(二)联系区应急局和事发地震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影响情况。

(三)组织开展现场核实工作,30分钟内向省地震局报送现场核实报告(首报)6小时内报送现场核实报告(续报)

联系区应急局并通报相关情况,编写相关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

密切注意事件发展,适时发布相关信息,谨防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开展工作。

5.3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辖区内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一)区地震局视地震谣言的影响程度,上报地震局和人民政府。

(二)协助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澄清事实,平息谣传。

(三)通过手机短信等及时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四)发现有违法行为者,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5.4 外地震应急

当邻发生较大以上M4.0级以上地震,并对我造成人员伤亡或()筑物破坏时,根据震情、灾情和对我的影响程度,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建议,并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一)迅速了解有关情况,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地震局和委、政府。

(二)根据地震局工作部署或所在县区地震部门的请求,拟定赴现场支援人员名单,做好物资、车辆、装备和其余后勤保障工作,做好现场支援准备。

(三)持续收集震情、灾情、社情、舆情信息,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委、政府、地震局。

(四)视情况通过局门户网站、融媒体发布信息,谨防地谣传事件发生。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与技术保障

积极参加市地震局组织开展应急响应演练、训练,确保震后有效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提高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现场工作队与省、市地震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单位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完善横向到边、纵向至底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与其他县区地震部门间的灾情获取共享机制,提高震后灾情信息获取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预评估工作,提高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对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安排经费保障。在市地震局的指导下,现场工作队要熟练掌握流动测震台的使用和维护,加强对局应急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地震现场工作的正常开展;参加震情趋势会商研判的日常学习培训,确保地震发生后能高效准确地开展震情监测和趋势会商判。

7    

6.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2 应急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局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各工作组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组和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实施细则,将地震应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6.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贵池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贵池区科技局地震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贵科字〔2021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