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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嘉宝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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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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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查明,2024年5月至今,池州市嘉宝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分别占用贵池区梅街镇太平村、梅村镇必胜村集体林地,修建省道S358改建工程10标段附属工程设施,致使多处林地用途被改变。经安徽永祥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鉴定,池州市嘉宝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916平方米(梅街镇太平村林地343平方米,梅村镇必胜村林地573平方米),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其中乔木林地441平方米;其他林地475平方米,硬化面积32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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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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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于2026年7月27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零陆佰贰拾贰元整(¥306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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