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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918J/202510-00045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贵池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通报
标题: 关于贵池区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27
关于贵池区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10-27 10:23 来源:贵池区财政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各有关代理记账机构:

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规规定,根据《贵池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贵商改联办〔2025〕1号)要求,2025年9月份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四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了部门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区财政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4家代理记账机构,因池州市企恒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9月10日注销代理记账资格,本次未检查,实地检查3家代理记账机构。本次检查内容包括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和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监管检查等,目前检查工作已全面完成。

从检查情况看,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基本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代理记账会计核算业务及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工作质量方面基本能符合相应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要求,3家代理记账机构都按规定进行了备案,劳动用工基本规范,并开展了内部会计人员培训教育,如池州市金牌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存在问题

(一)专职人员配备方面。 个别代理记账机构劳动用工不规范,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未见工资发放表及银行记录,承诺的专职人员不实。不符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 3名……”的要求。

(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个别代理记账机构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落实不到位,如无代理记账业务的流程图,少数代理记账机构未将代理记账许可证上墙。

(三)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主要表现为社保个人代扣部分账实不符,未据实记账;资金用途和经济科目不符;部分企业费用支出手续不完善,如工资发放表未见批准手续,无资金支付记录。

三、整改建议

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各代理记账机构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整改工作。针对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依法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对未按《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专职从业人员,存在虚假承诺的代理记账机构,责成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将依据《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撤销代理记账许可证。

(二)完善制度规定建设。 代理记账机构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规范,从制度上规范业务承接、业务执行、业务复核等各个环节,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以明确经济责任,减少会计差错。责成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将制度建设情况上报我局。

(三)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代理记账机构要加强会计人员配置,强化对代理记账人员的日常培训和会计后续教育,提高代理记账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被代理企业或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严格核查取得的原始凭证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格性;依规核算企业成本及费用支出,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严守受托人责任,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贵池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