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
1.理论学习工作。
全力抓好理论学习,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责任领导:纪清,责任单位:办公室 联系人:常骏生18815792906)
2.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水利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按照责任分工落实整改工作责任,持续推进剩余整改任务,做好整改资料收集整理,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质量。(责任领导:苏胜全,责任单位:办公室 联系人:常骏生18815792906)
3.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一是开展河东圩堤防加固工程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开展2025年4座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二是加强调度,加快推进池州市城区丰收圩站、九华湖站拆除重建工程主体工程建设,开展丰收圩站高低排区进水闸启闭机房墙体砌筑,九华湖站辅机房机电设备安装;三是完成花庙水库主体工程投标控制价财政评审,并做好招投标前准备工作,持续推进用地报批组卷工作工作。(责任领导:江华、杜辉,责任科室:区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管理科,联系人:章登辉18056689506、李棣生13955521415)
4.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一是全力以赴做好可能出现的强降雨防范应对和台风防御工作,密切关注水雨情,及时处置发布预警。二是密切关注中小河流、水库及沿河低洼区域,督促各地开展巡查防守。三是严密防范山洪灾害风险,督促山洪防御责任人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及时提醒镇街必要时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四是严格执行区防指调度指令,严禁水库超汛限运行,加强拦河闸坝调度,做好泵站开机排涝准备,在确保工程安全前提下最大程度发挥工程效益。五是督促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工程监测预警、巡查防守等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六是科学统筹旱涝急转。严防出梅入伏后旱涝急转,一旦有旱情发生趋势,滚动开展供需水形势分析。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同时,适时蓄好“最后一库水”,加强应急水量调度与用水管理,充分发挥抗旱水源效益。(责任领导:章勇,责任科室:水旱灾害防御站 联系人:董涛 18156622667)
5.农村饮水保障工作。
一是推动2025年农村24小时稳定供水保障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加强建设管理。二是推进完成贵池区农村供水能力完善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方案批复,推进完成实施清单内容审核,控制价编制及财审工作。三是持续推进9家私营水厂收购评估工作,先行完成梅村水厂收购工作。(责任领导:杨卫众,责任科室:村镇供水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袁学君18156622665)
6.河湖长制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江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尤其是长江沿线、秋浦河沿线河湖突出问题整治;二是持续抓河湖长履职尽责工作,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督促镇村河湖长规范履职,压实各成员单位最新涉及河湖长制工作事项,推动各成员单位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三是对照市2025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持续推动成员单位工作落实;四是扎实推动河湖长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晚上完成1条河流省级幸福河湖创建及4条河湖市级幸福河湖创建工作内容,收集整理创建工作台账。根据“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初审意见,补充完善“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文本。(责任领导:杨卫众,责任科室:河长制工作科 联系人:黄志鹏 18056671717)
7.水土保持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2024年度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自主建设,做好全过程监管,确保建设主体7月底全部完工,分批次开展现场查验工作;二是持续推进储家湾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和余冲山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设建设进度;三是完成池州市贵池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工作;四是常态化开展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责任领导:苏胜全,责任科室: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 联系人:汪宁静15956641290)
8.水资源管理工作。
一是落实用水总量统计调查制度。全面总结一季度填报工作中存在问题,做好二季度取水户填报取用水量审核、上报工作。
二是做好贵池区水权确权工作。全面排查各镇街水权确权登记对象,并登记在册,做好市级验收准备。三是积极探索“节水贷”等金融产品,开展完成池州市贵池区供水能力改造提升项目节水贷1例。(责任领导:杜辉,责任科室:水政水资源科 联系人:刘双阳15375660910)
9.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继续跟踪督导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度,办理区环委办交办的其他水利领域环保工作。(责任领导:杨林,联系人:江河17756688995)
10.区水投公司筹备工作。
一是完成水利设施资产清查评估工作,同区国资委共同开展对现有水利设施资产开展及评估并开展资产划转;二是推动公司正式运营不断完善组织架构,确保管理体制科学合理,高效运转。(责任领导:杜辉,联系人:黄志鹏18056671717)
(二)主要会议
1、召开局党组会议2-3次(责任单位:办公室)。
2、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次(责任单位:办公室),召开党员和职工学习会议2-3次(责任单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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