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注册
  •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索引号: 113418027430831346/202511-00040 组配分类: 清单公开
发布机构: 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池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全省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25
全省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
发布时间:2025-11-25 10:54 来源: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池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全省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
层级
调整类型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第四章(五)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2.《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6号):三、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与共享。“充分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综合归集作用,整合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推行‘一站式’查询服务,方便社会依法了解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5〕88号):(七)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与公开。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行“一站式”查询服务,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47号):第三章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整合、交换、公开、发布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第四章公共信用信息使用。“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可直接查询;非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当经被查询主体书面同意后查询,查询自身的凭有效证件。”
省、市、县 调整实施层级 实施层级由省、市、县,调整为省、市。
理由:池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市发改委信用办搭建,各县区仅有平台使用权,相关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权限由市信用办统一授权。
注:1.“事项名称”应填写规范、完整。
    2.“办理依据”应规范填写依据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
    3.“实施机构”应明确到具体处室。
    4.“调整类型”应写明新增、取消、调整实施层级、划转、规范(事项名称、办理依据等)等具体意见。
    5.“调整意见及理由”应说明清楚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