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事项,已由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备案制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前完成备案。
截至2025年11月28日止,共清理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但未备案的业户314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现对我辖区内有效期届满未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七天,公告期自202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5日。请相关经营业户交回过期证件,及时到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经营备案业务,咨询维修备案业务请联系交通窗口:0566-2568211 。
附件:1:贵池区注销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台账
池州市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