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德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主城区小区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建议(第23号)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建设堆放点,明确堆放标准
根据池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池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4—2035年)》的文件精神,对堆放点选址、面积、封闭及防污染措施等均作出硬性规定。
1、新建居民小区应在规划建设的同时应规划装修垃圾收集点,可与生活垃圾收集点、大件垃圾收集点等设施合并设置,分区运营,不得混合。
2、老旧小区可推广和应用设置轻量化的“装修垃圾组合 箱”、临时交付点等新模式。
3、装修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不宜小于30㎡。
4、装修垃圾收集点需对场地进行平整和硬化,配置上下水设施,做好环保措施。无物业的居住区和门店,由属地主管部门设置相对集中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可结合老城区的拆建改造或利用现状闲置地块设置。
二、强化监管责任,推进长效治理
1、严格验收把关。新建小区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阶段,若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区域未达标准,不予通过验收;对已建成未设置固定堆放点的小区,属地街道、社区联合物业限期整改。
2、落实物业责任。将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纳入物业服务考核,定期检查。对未履行职责的物业企业,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3、建立联动机制。我局将联合街道、环保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明发桃源名著等典型案件复盘整改,依法查处违规堆放与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共治水平
借助社区公告、业主微信群、物业公众号宣传装修垃圾规范管理要求,鼓励社区设“环境监督岗”,发动居民监督,营造共建共享氛围。
2025年5月12日,我局已联合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自规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发文《关于进一步推进贵池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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