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注册
  •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索引号: 1134180269780487f/202505-00025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标题: 关于对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3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贵城管字〔2025〕46号
成文日期: 2025-05-29 发布日期: 2025-05-30
关于对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5-30 15:56 来源: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 字号:[默认 超大]

章德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主城区小区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建议(第23号)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建设堆放点,明确堆放标准

根据池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池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4—2035年)》文件精神,对堆放点选址、面积、封闭及防污染措施等均作出硬性规定。

1、新建居民小区应在规划建设的同时应规划装修垃圾收集点,可与生活垃圾收集点、大件垃圾收集点等设施合并设置,分区运营,不得混合。

2、老旧小区可推广和应用设置轻量化的“装修垃圾组合 箱”、临时交付点等新模式。

3、装修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不宜小于30㎡。

4、装修垃圾收集点需对场地进行平整和硬化,配置上下水设施,做好环保措施。无物业的居住区和门店,由属地主管部门设置相对集中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可结合老城区的拆建改造或利用现状闲置地块设置。

二、强化监管责任,推进长效治理

1、严格验收把关新建小区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阶段,若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区域未达标准,不予通过验收;对已建成未设置固定堆放点的小区,属地街道、社区联合物业限期整改。

2、落实物业责任将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纳入物业服务考核,定期检查。对未履行职责的物业企业,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3、建立联动机制我局将联合街道、环保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明发桃源名著等典型案件复盘整改,依法查处违规堆放与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共治水平

借助社区公告、业主微信群、物业公众号宣传装修垃圾规范管理要求鼓励社区设“环境监督岗”,发动居民监督,营造共建共享氛围。

2025年5月12日,我局已联合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自规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发文《关于进一步推进贵池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

                         20255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