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莫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农村建筑垃圾找个“落脚点”的建议(第24号)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现状问题的认识
农村地区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确实已成为影响农村环境质量和村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大量的建筑垃圾堆积在山脚下、路边、河边,不仅破坏了农村的自然景观,还可能对土壤、水源等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威胁,同时也影响了农村的文明形象和村民的日常生活。您所反映的情况十分准确且具有紧迫性,我局高度重视。
二、具体解决措施
(一)科学规划堆放点
2024年10月12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城市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池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根据该规划第十八条规定,我区殷汇镇、牛头山镇、里山街道等14个涉农镇街需要规划布点建筑垃圾临时中转场(暂存站),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建议选择低洼处建设用地。目前,各镇街正积极开展选址工作,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进,确保中转场(暂存站)建设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我区建筑垃圾处理体系。
(二)明确标识规范
1、制作标识牌。设计并制作了醒目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标识牌,上面明确标明“建筑垃圾堆放点,严禁堆放厨余垃圾”等字样,并配有相应的图标。标识牌采用耐腐蚀、耐磨损的材质,确保长期清晰可见。
2、安装标识牌。在每个建筑垃圾堆放点显著位置安装标识牌,引导村民正确堆放建筑垃圾,避免厨余垃圾等混入。
(三)加强监督管理
1、建立巡查机制。安排属地镇街城管大(中)队安排人员负责建筑垃圾堆放点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管理人员定期对堆放点进行检查,确保村民按照规定堆放建筑垃圾。
2、设立举报渠道。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通过村公告栏、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村民对违规堆放行为进行举报。
(四)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村里的广播、宣传栏、宣传手册等传统宣传渠道,以及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堆放点的用途和规定。
2025年5月12日,我局已联合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自规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发文《关于进一步推进贵池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