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044
经初步调查、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情况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池州市贵池区通港路77号)
联系方式:0566-2318091
首次登记清单见附件
公告单位:池州市贵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6日
附件:《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和谐小区首次登记清单》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