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管部门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
1
|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生活救助
|
民政
|
《关于调整2024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贵民政【2024】53号)
|
特困人员
|
每人每月979元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
2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民政
|
|
低保人员
|
人均月收入753元标准补齐
|
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审核确认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
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联
|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 号)
|
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每人每月94元
|
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低保证书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残联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定上报区财政部门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
4
|
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
残联
|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 号)
|
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每人每月94元
|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
5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民政
|
《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池民儿童【2025】1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我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由1650元提高到1691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2000元提高到20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新标准从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
孤儿监护人向镇街提交申请→镇街核验审核→民政走访确认审批→发放资金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
6
|
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资金
|
民政
|
|
|
每人每年1800元
|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
|
7
|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
|
民政
|
关于印发《贵池区2023年临时救助、孤儿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3】60号)
|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两种: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对出现急难情况的,可不受户籍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2、支出型救助对象。具有我区户籍或户籍虽不在我区但持有居住证以及在我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
|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即时受理并按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
8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区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区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每年两批次发放
|
|
9
|
城乡医疗救助
|
医保
|
贵政办【2019】41号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池医保发[2021]23号文件关于印发池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左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
|
按政策核定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