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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名称: 2026年乌沙镇灯塔村公开招聘乡村振兴专干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5-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6年乌沙镇灯塔村公开招聘乡村振兴专干的公告

来源: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1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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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灯塔村基层队伍建设,依据贵巩固办〔2022〕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灯塔村乡村振兴专干招聘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招聘。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乌沙镇灯塔村乡村振兴专干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廉洁作风,敢于直面问题,守纪律、讲规矩、有原则,能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并敢于制止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带领群众致富增收的本领和愿望,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有培养潜力;

5.户籍在灯塔村或灯塔村常住人口(工作或居住1年以上);

6.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备一定文字功底及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的人员;

3.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涉黑涉恶、涉黄涉毒的人员;

4.利用宗教、宗派势力干扰村正常工作,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履行村民义务的人员;

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人员;

6.侵占村集体财产、拖欠村集体租金的人员;

7.近三年内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学生;

10.其他不宜担任乡村振兴专干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实施  

(一)发布招考信息

由乌沙镇灯塔村组织广泛宣传,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与。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6513日至20265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乌沙镇党建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赵丽萍;联系电话:0566-4014255。

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本人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④《2026年乌沙镇灯塔村招聘乡村振兴专干报名表》。

2.资格审查。由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联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和面试,凡不在规定时间参加试的,视为自行放弃。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农村工作基础知识、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相关内容,满分100分。

2.面试。笔试结束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

)体检与考察

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试成绩高者优先,仍有同分的,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镇党委成立乡村振兴专干综合考察小组,对乡村振兴专干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体检、考察环节如出现自愿放弃或者不合格者导致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安排试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试用。

五、聘用与管理

(一)聘用。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灯塔村委会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乡村振兴专干试用期及转正后的工资待遇比照乌沙镇其他村乡村振兴专干待遇执行。

(二)考核管理。乡村振兴专干参照村“两委”来管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聘用期内,凡违反相关纪律和制度规定,或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乌沙镇党委可以对开考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并重新公布。

(二)本次招聘考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等均以电话通知,报名的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三)本次招聘工作在乌沙镇纪委的全程监督指导下进行,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可向乌沙镇纪委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66-4014022。

其他未尽事宜由乌沙镇党建办负责解释。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委员会

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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