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基础建设,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深入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达标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有力推动了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截至目前,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0人,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21人的48%,节约时序进度指标5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6人,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15人的40%,节约时序进度指标5人。工矿商贸领域(建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6人的67%,与时序进度持平。根据贵政办明电[2013]124号要求,现将2013年工作开展情况以及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13年工作开展
(一)加大宣教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一是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咨询日、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访谈等活动;三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非煤矿山、危化企业、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共培训企业管理人员900余人(次)、从业人员8000余人(次)。通过宣传教育,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强化安全检查,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制定了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检查。布置和开展了企业复产(工)安全检查、节日期间安全检查、度汛和防高温等重点时段专项安全检查,以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累计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企业600次,立案查处3家企业,责令12家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或建设,经济处罚12万元,排查安全事故隐患1600条。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已整改安全隐患1570条,整改率达98%以上,对未及时整改的隐患均制定和落实了整治计划、安全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基础安全管理,落实监管规定和措施
1、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制定了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计划,将14家矿山和尾矿库、25家工贸企业列入今年达标计划。已有8家矿山和9家工贸企业完成了达标创建工作。
2、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定了职业卫生2013年监管工作要点和检查工作方案,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在醒目的场所设置了职业卫生公告栏,建立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对作业人员岗前岗中岗后定期培训、体检等。
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严格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准入管理,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领域有30家企业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
3、加快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要求,督促生产的地下矿山进一步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并自行组织验收。目前已复产(工)的18家地下矿山中,池州市金森矿业有限公司安子山硫铁矿等9家企业已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另有9家地下矿山正在进行基建施工、深部延伸开拓,安全避险系统和主体工程一并进行建设、验收。
4、认真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2〕6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贵池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整顿整合重点和关闭对象、工作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会同区经信委、国土、公安、环保、工商等11个职能部门,对照非煤矿山整顿、整合、关闭标准和条件,对全区105家金属非金属矿山、16座尾矿库存在的可视范围内、矿权布局不合理、开采规模小、安全条件差、无产业延伸等问题,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摸排。现确定27家矿山列入限期整顿对象、20家矿山列入限期整合对象,14家矿山列入限期关闭对象。区政府已对2013年度列入关闭计划的13家矿山、2座尾矿库作出关闭决定,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逐矿检查验收。
5、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批。严格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开展了2个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工作;强化对19家新、改、扩建矿山的开工建设和投产安全准入管理;依法受理8家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延期、变更事项。
(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打非治违”工作
1、开展了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地下矿山建立通风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具体负责矿井通风工作,形成以技术负责人为支撑的通风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通风系统,备足配齐自救器、便携式检测仪、风表等设备,严格按规定使用,排查通风系统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2、推进露天矿山资源整合和爆破安全整改工作。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池安〔2011〕13号)要求,积极推动三友矿区、姚街众达矿区、黄山岭石灰石矿区等被列为整合对象的露天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合矿区加大工作力度,企业相关证照到期后,一律实施停产整顿。三友矿区和姚街众达矿区的5家矿山已完成整合任务,关闭3家。
开展了露天非煤矿山安全距离调查摸底,督促爆破安全距离300米范围内存在民房、重要工业设施的企业,采取搬迁、缩小开采范围等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在2013年12月31日前满足规程规范要求。对逾期仍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3、开展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23家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建立了全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台账;开展了液氨、液氯存储和使用专项安全检查。
4、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和领域开展了20次“打非”专项行动,采取联合执法、重点打击等举措,对建设手续不全的3家矿山责令停产整顿;对3家违法经营烟花爆竹零售户进行立案查处,经济罚款3.6万元;对2家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油漆)、5家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工贸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到位。
(五)依法查处事故,严格问责
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前江工业园二期保障房建筑工地“4·15”高处坠落事故、池州市联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8·26”触电事、池州市三二五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锅炉改造工程“9·14”物体打击事故、池州市三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0·9”触电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施问责。1起事故已处罚落实到位,2起事故区政府正在批复中,1起事故正在进行调查处理。
(六)及时办结来信来访,努力创造平安环境
共受理安全生产来信来访5起。局主要负责人对每起信访件都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作出处理要求,并安排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访处理,办结率100%,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现象。
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开展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按照贵池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对列入整顿的矿山,督促企业编制整顿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对列入整合的矿山要严格程序,按照“一个矿体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开采主体”的要求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矿山必须是独立的开采主体,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列入2014年度关闭的矿山,要落实关闭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及时收回关闭矿山的证照并予以注销。
二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隐患要杜绝”的要求,在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治理力度,确保及时消除。
三是继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建设程序,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点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治、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制订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年度达标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是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度汛措施。认真开展对尾矿库、水文复杂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排土场的汛前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尤其要认真落实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和专盯制度,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值班值守等工作,备足配齐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确保全区16座尾矿库安全度汛。
六是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等工作。按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培训宣传、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等工作,进一步推动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七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安全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形成安全监管的合力。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