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规定,现将我局编制的《池州市贵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呈报。
望予以批准,为盼。
池州市贵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8日
抄送:市安全监管局。
池州市贵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安全监管,严格依法行政,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依法依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经营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池州市贵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原则:1、依法行政,严格执法。2、政府监管,企业负责。3、量力而行,突出重点。4、科学合理,服务指导。5、计划监管,定期考核。6、侧重于开展好季度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
二、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内容
(一)执法依据
安全监管执法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执法检查方式
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执法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专家会诊等方式;执法检查方法有: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季度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突击检查等方法。其中,对停产矿山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一次,督促企业落实停产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露天矿山(排土场、废石场)和尾矿库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地下矿山(含探矿权单位)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危险化学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进行重点安全监管;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实施综合安全监管。
(三)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全区所有的非煤矿山(排土场、废石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
1、非煤矿山共104家(地下矿山44家,露天矿山60家),尾矿库18座,另有实施巷探作业的探矿权单位2家。目前,已启动生产或建设的矿山(含探矿权单位)30家,运行的尾矿库11座。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共772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2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5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692个。
3、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共229家。
检查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开展全员教育培训考核;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是否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可靠,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粉尘治理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管理等各项情况是否落实等。
三、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1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安全监管人员数量=[(365-52×2-11)]×6)=1500个工作日。
说明:2013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全局直接从事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为6名。
总法定工作日包括监管工作日和非监管工作日。
监管工作日包括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日和其它监管工作日。
(二)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436个工作日)
1、值班(144个工作日)
按照历年度防汛、应急值班平均值班情况统计,每月每人值班3个工作日,2名人员共需2×12×6=144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224个工作日)
学习每周每人0.5天,合计:0.5×6×52= 156个工作日
培训每人每年8天,合计:8×6=48个工作日
3、病事假(18个工作日)
每人每年3天,合计:3×6=18天
4、法定年休假(50个工作日)
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受法定休假待遇有关规定计算,有1人超过20年,休假15天;5人休假35天,共50个工作日。
(三)其它监管工作日的确定(306个工作日)
1、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24个工作日)
每月需要1个工作日,需2名工作人员,共需:每月每人工作日×月数×人数=1×12×2=24个工作日。
2、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24个工作日)。
每人每个季度需要2个工作日,需要4名工作人员,共需每人每季度工作日×季度数×人数=2×3×4=24工作日。
3、听证、复议等工作(24个工作日)
每月1个工作日,需2名人员,共需:每人每月工作日×月数×人数=1×12×2=24个工作日。
4、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调查(16个工作日)
预测2013年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调查工作日为:案件起数×调查天数×调查人数=4×1×4=16个工作日。
5、安全“三同时”工作(80个工作日)
安全“三同时”工作包括3个基本程序: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评审备案工作、安全专篇审查工作以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根据2012年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预测2013年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需占用工作日为:企业数×(审查+验收工作日数)×参加人员数=20×2×2=80个工作日。
6、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16工作日)
重大事故隐患及违规、违法行为举报案件查处工作,每次派2人参加,全年按8起计算,工作一天,共需案件起数×核查天数×核查人数=8×1×2=16个工作日。
7、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安全大检查(24个工作日)
重要节假日前、特殊时段等,区政府安委会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全年按4次计算,每次参加2人,检查3天,共需:4×2×3=24个工作日。
8、召开全区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会议(6个工作日)
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时间半天,6人参加,共需2×0.5×6=6个工作日。
9、企业申领或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专家现场复查(52工作日)
10、机动监管工作日(20个工作日)
全年计划安排机动监管工作日为20个工作日。
(四)现场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758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其它监管工作日=1500-436-306=758个工作日。
我局现场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季度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拟现场执法检查为758个工作日,计划如下。
1、季度安全大检查(360个工作日)
每季度安全大检查:拟共检查(抽查)企业90家。每个企业检查(抽查)一次,共90次,每次安排2人,每个企业安排0.5天,共需:被查企业数×检查天数×人数=130×0.5×2=90个工作日。
计划全年开展4次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90×4=360次,共需:90×4=360个工作日。
2、专项检查(198个工作日)
(1)春节前安全专项检查(40个工作日)
计划抽查企业40家,每家检查0.5天,安排2名检查人员,共需:企业数×检查天数×检查人数=40×0.5×2=40工作日。
(2)高温季节和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50个工作日)
计划检查企业50家,安排2人,每家企业检查0.5天,共需:企业数×检查天数×人数=50×0.5×2=50个工作日。
(3)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0个工作日)
计划检查企业30家,安排2人,每家企业检查0.5天,共需:企业数×检查天数×人数=30×0.5×2=30个工作日。
(4)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78个工作日)。
计划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78家,安排2人,每家企业检查0.5天,共需:企业数×检查天数×人数=78×0.5×2=78个工作日。
全年专项检查企业数:40+50+30+78=198家,共安排198个工作日。
3、定期检查(200个工作日)
每年五一、国庆以及春节前后对重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开展定期安全检查。
计划节日前后检查企业200家,安排2人,每家企业检查0.5天,共需:企业数×检查天数×人数=200×0.5×2=200个工作日。
四、工作措施
(一)安全检查
1、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同时,在年初“两节”、“汛期”、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如遇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可作临时调整。
2、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章、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群众举报及时进行查处,实名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按期答复率要达到100%。
3、通过加强执法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5%以上。
4、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治理、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要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对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要采取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甚至依法采取关闭措施。
(二)安全教育培训
通过执法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督促指导培训机构,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安全生产许可和行政监察
1、按照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程序和标准,按时办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许可事项,把好安全准入关。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场检查的原始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强制措施决定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及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必须填写规范,原始证据必须保持完好。行政处罚程序必须严格、严密、严谨。
3、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尤其是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勘查、建设、生产、经营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以及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等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