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局安全监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及省市区出台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打击治违”专项行动,突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严格依法监督等重点,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动了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11月底,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发生6起事故、死亡7人,已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三起事故、死亡4人,煤矿发生一起事故、死亡1人,非矿企业发生2起事故、死亡2人。全区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建筑、危化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水上交通、农电、农机、渔业等行业和领域实现了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指导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1、积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年初及时调整了区政府安委会组成人员,制定出台了《池州市贵池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池州市贵池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池州市贵池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自上而下、主体清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到实处,同时认真落实了“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事有人抓。三是认真召开了全年级各季度、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及时组织开展了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共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次,专项检查十余次。
2、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在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监管工作的同时,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要求,形成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指导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推进、加快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实现执法队伍专职化、检查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目标化的要求,目前,全区各地、各部门安全监管队伍基本稳定。进一步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改善生产经营环境,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各行业管理部门严把安全准入关,全面推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规定凡未经安全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未经安全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4、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大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不断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帮助企业从完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督查机制、约束机制等方面入手,积极创新行之有效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方法措施。
5、强化隐患排查整改。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全区共开展执法检查1023家(次),排查事故隐患3129条,整改隐患3025条,整改率达97%以上;落实整改资金1300万元,对未及时整改的隐患均制定了整改计划并限期整改。
6、全面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认真开展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校车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打非治违行动。今年以来,全区共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345次,依法对贵池区翠丰采石场、贵池区灌口采石场和贵池区梅岭白云石矿等6家矿山违规开采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121000元。对12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手续未办理的工贸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区政府依法关闭的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物品的处置、相关设施设备的处理进行检查,落实了关闭措施。对4家违规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了查处,关闭无证无照危险化学品经营点4处。
对5家消防设施不全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金38700元;今年元月份和3月、8月份,开展了三次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共检查城乡烟花爆竹经营户80余家,无证经营户55家,收缴烟花120余箱,鞭炮30余万响,小烟花10余种,价值4.2万元。此外,8月中旬,我局会同公安、工商、供销社、消防等部门在池州市经济开发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中没收的356箱烟花爆竹、30枚礼花弹,进行了集中销毁,销毁的烟花爆竹制品价值达6万余元。共责令25家企业停产整顿,经济处罚60余万元,取缔非法生产和建设行为10余起。
(二)突出监管工作重点,狠抓监管措施落实
1、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年初,我局就制定印发了《池州市贵池区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贵池区非煤矿山企业2012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检查计划》,制定了详细具体的安全检查计划表,明确了检查内容、时间、每个矿山企业全年的检查次数、任务和要求。对停产非煤矿山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一次,督促企业落实停产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露天矿山(排土场、废石场)和尾矿库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地下矿山(含探矿权单位)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1-10月份,我局在非煤矿山领域共开展执法检查173次,作现场检查记录185份,下达责令改正批令书140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8份。围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科技兴安和职业健康四个方面,突出抓好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17项重点工作。从而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规定和措施,促进了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年初我局还对非煤矿山启动生产和恢复整改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符合一家,启动一家,凡《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矿山,做到一律不许生产;要求矿山启动生产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且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矿山企业,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逐条进行复查,区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复产(工)检查验收组,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监察局、经信委、公安分局及矿山安全技术专家组成。区复产(工)检查验收组严格按照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真正做到合格一个,启动一个,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建设条件的矿山坚决不予以启动,继续实施停产整顿措施。截至目前,全区共有55家矿山恢复生产、基建施工、安全整改施工和采空区治理施工。
我局在非煤矿山领域先后开展了节后复产检查、停产整顿验收检查、安全度汛专项检查、“五一”和“中秋国庆”期间等多次大检查。督促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生产系统和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地下矿山组织开展对矿井采掘、提升运输、通风、防治水、采空区及地表塌陷区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露天矿山开展对采场台阶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凿岩、爆破、危浮石清除、铲装、运输、供电等安全设施和作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尾矿库围绕度汛安全,重点对坝体安全、干滩长度、排水设施、检查巡查、应急管理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资金、责任、时限、措施和预案“五落实”的原则及时落实整改。据统计,1-11年份非煤矿山领域共排查出安全隐患986条,已及时整改970条,其余的正在整改中。
2、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常抓不放松,春节后对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复产验收条件,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验收,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予生产。今年以来,区安全监管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1-11月份,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57(家)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52份,责令整改指令书45份,整改复查意见书32份,强制措施决定书40份,查出安全隐患902条,现已完成整改841条,落实监控整改措施61条,对2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落实停产整改措施。
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培训重量,分别于3、4、5月份,对128名危险化学品、179名冶金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6月份进行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及镇街安全监管人员培训,9月份培训774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对8家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和复查,为2家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了备案延续。 6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我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对我局易制毒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3、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我局严格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开展职业病防治网上申报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贸企业网上申报56家。严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关,池州铜化润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备案已完成,池州浙源纸业有限公司开展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督促矿山企业切实抓好矿山粉尘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把职工健康体检作为复产验收的必备条件,督促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4、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非煤矿山打非方面:今年以来,对无证、无照开采、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非煤矿山,我局都进行了立案查处,5月份立案查处池州市贵池区灌口采石场违规开采,罚款39800元。危险化学品打非方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打非专项行动12次,对2家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工贸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对12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手续未办理的工贸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烟花爆竹打非方面:今年元月份和3月、8月份,我局三次开展了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共检查城乡烟花爆竹经营户80余家,无证经营户55家,收缴烟花120余箱,鞭炮30余万响,小烟花10余种,价值人民币4.2万元。冶金等工贸行业:共检查相关企业28家,对池州实业中冶钢铁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违规生产,进行了立案查处。
5、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工作。非煤矿山:贯彻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池安监一[2010]7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我区已启动基建的池州市双河铁矿有限公司等17家新、改、扩建矿山均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中,池州市双赢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永盛矿业有限公司滴水岩铅锌矿已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目前,我局依法受理审批事项65次。其中同意11家矿山企业延长基建期限和采空区治理施工。危化企业:一是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三同时”制度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共开展 “三同时”专项检查9次,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贸行业企业51家,下达现场检查记录46份,责令整改指令书22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4份。通过强有力的执法,企业落实安全“三同时”制度的自觉性有的很大的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6、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我局注重对矿山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检查,大多数矿山都按规定提取了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有序推进。目前,95家矿山企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1702万元,其中有56家矿山按新标准全额存储到位,其它矿山在启动基建或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否则不予批准启动。
7及时办结来信来访,努力创造平安环境。我局今年共收到各类安全生产信访9件。每起信访件,局领导都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执法人员认真调查核实,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或有关人员进行了反馈。9起信访件全部按时办结,办结率为100%。
(三)强化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安全生产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大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二是继续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 “安全天地”等固定宣传栏目开展宣传;三是根据国家和省市“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期间,我局各地各部门悬挂横幅20条,设置咨询台和展板10处,出动宣传车4台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册,同时开展了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六进”、“安康杯”、“安徽省2012年安全生产知识网上竞赛”、“江淮普法行”等一系列活动;四是于3、4、5月份,对128名危险化学品、179名冶金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五是对组织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市、区安监部门组织的培(复)训,100余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复)训。8月6日~11日,区安全监管局举办了一期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培(复)训班,全区130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8月24日-25日,区安全监管局举办了一期2010年—2012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警示教育培训班,事故单位的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警示教育学习。
(四)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应急管理提高快速响应能力的指导意见》(池安监一[2010]40号)文件精神,我区非煤矿山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完善。日常检查中,我局还把企业应急队伍建立、预案编制、预案宣传、应急演练等情况作为必查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我局还督促危险化学品配备与企业相适应的应急装备、物资,修订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今年以来共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完善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完成了向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加大事故查处工作力度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除“3·16”事故由市安委办组织调查外,区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4·27”和“5·16”、“7·24”“11·18”四起事故的组织调查处理工作。目前前三起事故已经区政府批复,事故责任单位已部分履行处罚决定,行政责任已追究到位。
(六)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基础保安全
非煤矿山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池安监一[2010]15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计划。截至目前,池州市青山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认真开展了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目前,全区有29家矿山和尾矿库企业按照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了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确定了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今年必须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新出台的《关于下达2012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任务的通知》(贵政办[2012]22号)文件要求,确定了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1家工贸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今年必须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目前已完成申报11家。
(七)加强党建,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系统履职能力
1、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区委部署,我局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始终把“讲责任、重感情、转作风、强素质”这一主题和“强区富民,率先崛起”和建设首善之区这一主线贯彻全过程,在活动有序进展的同时,广大党员又作出了新的承诺,把“创先争优”活动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了与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
2、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我局及时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明确活动要求,召开了动员会议,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深入的学习,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事故查处、宣传培训、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3、党的建设不断加强。
(1)联系村、社区工作。我局积极参与社区文明创建和结对帮扶工作,并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我局确定为联系村后,及时到村进行走访调研,与村“两委”干部进行了座谈,帮助理清工作思路,明确了下一步发展方向。
(2)开展了“区双拥优秀单位”创建活动。局机关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和“双拥优秀单位”创建活动。大家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把机关的大环境、科室的小环境及个人的文明行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安全监管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文明水平。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员干部党纪条规学习和警示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高度重视和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无一人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受到处分。
(4)党组中心组学习成果丰硕。党组成员根据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区委中心组学习要求,每月按时召开学习会,大家认真记录学习内容,撰写心得体会。
三、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一是前些年招商引资的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低,致使许多企业在立项、准入、建设等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企业存在先天性安全隐患。二是安全保障能力差。大部分企业尚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投入不到位,安全欠账多,生产条件、技术装备简陋,安全设施不到位。三是大部分企业安全意识薄弱,专业人才少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
2、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一是安全给发展让路。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没有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二是安全给效益让路。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轻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把大量精力用在片面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上,甚至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和健康追逐利润。三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较为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存在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四是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规观念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3、安全教育培训相对滞后。一是绝大部分企业职工为农民工且流动性大。他们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素质低,安全操作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差,他们需要安全培训,提升意识,提高技能,可是这些企业却自我培训教育的能力低,无力进行岗位培训,也不重视员工培训。二是政府层面的培训教育又相对滞后,导致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4、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是缺乏有效性。没有层层落实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责任悬空,责任制无法落实。二是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不具体,没有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和有效办法,虽然层层签订责任状,但落实不到位。三是缺乏监督性。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工作浮在面上,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在企业落实不到位。
5、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和业务水平不够。一是城镇化建设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监管任务十分繁重,而安全监管力量却未随之加强。二是有的地方和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安监队伍不稳定,再加上业务又不十分熟悉,工作不能完全跟上来。三是安委会办公室发的有些文件执行力不够。四是“一岗双责”不能很好的贯彻执行。
6、安监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执法难的问题。社会要发展,企业要效益,就难免与安全相抵触。一些有效益的企业负责人自认为是当地发展的功臣,这样就导致其不能完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无视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就会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仍在生产,更有甚者,还有在执法后被企业告状,实际上是因为法律、政策规定很严,而并非安全监管人员给企业找“茬”。
四、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贵池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2、工作目标:
坚决杜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确保全年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3、工作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年初制定计划和责任书要求,严格检查考评。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相关镇街及区直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属地管理。
二是继续排查隐患抓整改。坚持“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隐患要杜绝”的要求,结合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因生产、天气、季节等特点,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同时落实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登记、监控和整治工作。
三是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一要加强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落实专人在重点时段对重点路段、渡口进行旁站式管理。二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对重点消防单位的安全大检查,有效防范火灾发生。三要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突出对基建矿山、地下矿山的重点监管和危化品车间、仓库的管理。四要加强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为赶工期、赶进度引发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五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督促各旅游景点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六要加强渔业、农机领域的安全监管。七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四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大打非的宣传和打击力度,营造严厉打击非法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设工程、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措施、联合执法,彻查全区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
五是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企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条件。
六是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着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七是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意见》,认真查处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结案率100%。
八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信访、创新社会管理和深化“平安贵池”建设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纠纷调处,防止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集体主访、越级访等。
九是进一步做好职业危害整治工作。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来抓,不断探索,开拓创新,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区职业卫生工作上台阶。
十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完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对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十一是认真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各项考核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状内容,自查自纠并整理好各类台帐迎接市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认真做好对全区各镇街、园区及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5、强化隐患排查整改。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全区共开展执法检查1023家(次),排查事故隐患3129条,整改隐患3025条,整改率达97%以上;落实整改资金1300万元,对未及时整改的隐患均制定了整改计划并限期整改。
6、全面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认真开展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校车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打非治违行动。今年以来,全区共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345次,依法对贵池区翠丰采石场、贵池区灌口采石场和贵池区梅岭白云石矿等6家矿山违规开采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121000元。对12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手续未办理的工贸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区政府依法关闭的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物品的处置、相关设施设备的处理进行检查,落实了关闭措施。对4家违规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了查处,关闭无证无照危险化学品经营点4处。
对5家消防设施不全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金38700元;今年元月份和3月、8月份,开展了三次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共检查城乡烟花爆竹经营户80余家,无证经营户55家,收缴烟花120余箱,鞭炮30余万响,小烟花10余种,价值4.2万元。此外,8月中旬,我局会同公安、工商、供销社、消防等部门在池州市经济开发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中没收的356箱烟花爆竹、30枚礼花弹,进行了集中销毁,销毁的烟花爆竹制品价值达6万余元。共责令25家企业停产整顿,经济处罚60余万元,取缔非法生产和建设行为10余起。
(二)突出监管工作重点,狠抓监管措施落实
1、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年初,我局就制定印发了《池州市贵池区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贵池区非煤矿山企业2012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检查计划》,制定了详细具体的安全检查计划表,明确了检查内容、时间、每个矿山企业全年的检查次数、任务和要求。对停产非煤矿山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一次,督促企业落实停产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露天矿山(排土场、废石场)和尾矿库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地下矿山(含探矿权单位)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1-10月份,我局在非煤矿山领域共开展执法检查173次,作现场检查记录185份,下达责令改正批令书140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8份。围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科技兴安和职业健康四个方面,突出抓好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17项重点工作。从而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规定和措施,促进了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年初我局还对非煤矿山启动生产和恢复整改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符合一家,启动一家,凡《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矿山,做到一律不许生产;要求矿山启动生产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且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矿山企业,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逐条进行复查,区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复产(工)检查验收组,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监察局、经信委、公安分局及矿山安全技术专家组成。区复产(工)检查验收组严格按照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真正做到合格一个,启动一个,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建设条件的矿山坚决不予以启动,继续实施停产整顿措施。截至目前,全区共有55家矿山恢复生产、基建施工、安全整改施工和采空区治理施工。
我局在非煤矿山领域先后开展了节后复产检查、停产整顿验收检查、安全度汛专项检查、“五一”和“中秋国庆”期间等多次大检查。督促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生产系统和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地下矿山组织开展对矿井采掘、提升运输、通风、防治水、采空区及地表塌陷区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露天矿山开展对采场台阶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凿岩、爆破、危浮石清除、铲装、运输、供电等安全设施和作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尾矿库围绕度汛安全,重点对坝体安全、干滩长度、排水设施、检查巡查、应急管理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资金、责任、时限、措施和预案“五落实”的原则及时落实整改。据统计,1-11年份非煤矿山领域共排查出安全隐患986条,已及时整改970条,其余的正在整改中。
2、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常抓不放松,春节后对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复产验收条件,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验收,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予生产。今年以来,区安全监管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1-11月份,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57(家)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52份,责令整改指令书45份,整改复查意见书32份,强制措施决定书40份,查出安全隐患902条,现已完成整改841条,落实监控整改措施61条,对2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落实停产整改措施。
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培训重量,分别于3、4、5月份,对128名危险化学品、179名冶金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6月份进行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及镇街安全监管人员培训,9月份培训774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对8家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和复查,为2家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了备案延续。 6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我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对我局易制毒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3、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我局严格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开展职业病防治网上申报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贸企业网上申报56家。严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关,池州铜化润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备案已完成,池州浙源纸业有限公司开展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督促矿山企业切实抓好矿山粉尘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把职工健康体检作为复产验收的必备条件,督促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4、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非煤矿山打非方面:今年以来,对无证、无照开采、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非煤矿山,我局都进行了立案查处,5月份立案查处池州市贵池区灌口采石场违规开采,罚款39800元。危险化学品打非方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打非专项行动12次,对2家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工贸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对12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手续未办理的工贸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烟花爆竹打非方面:今年元月份和3月、8月份,我局三次开展了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共检查城乡烟花爆竹经营户80余家,无证经营户55家,收缴烟花120余箱,鞭炮30余万响,小烟花10余种,价值人民币4.2万元。冶金等工贸行业:共检查相关企业28家,对池州实业中冶钢铁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违规生产,进行了立案查处。
5、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工作。非煤矿山:贯彻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池安监一[2010]7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我区已启动基建的池州市双河铁矿有限公司等17家新、改、扩建矿山均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中,池州市双赢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永盛矿业有限公司滴水岩铅锌矿已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目前,我局依法受理审批事项65次。其中同意11家矿山企业延长基建期限和采空区治理施工。危化企业:一是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三同时”制度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共开展 “三同时”专项检查9次,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贸行业企业51家,下达现场检查记录46份,责令整改指令书22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4份。通过强有力的执法,企业落实安全“三同时”制度的自觉性有的很大的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6、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我局注重对矿山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检查,大多数矿山都按规定提取了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有序推进。目前,95家矿山企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1702万元,其中有56家矿山按新标准全额存储到位,其它矿山在启动基建或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否则不予批准启动。
7及时办结来信来访,努力创造平安环境。我局今年共收到各类安全生产信访9件。每起信访件,局领导都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执法人员认真调查核实,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或有关人员进行了反馈。9起信访件全部按时办结,办结率为100%。
(三)强化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安全生产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大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二是继续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 “安全天地”等固定宣传栏目开展宣传;三是根据国家和省市“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期间,我局各地各部门悬挂横幅20条,设置咨询台和展板10处,出动宣传车4台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册,同时开展了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六进”、“安康杯”、“安徽省2012年安全生产知识网上竞赛”、“江淮普法行”等一系列活动;四是于3、4、5月份,对128名危险化学品、179名冶金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五是对组织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市、区安监部门组织的培(复)训,100余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复)训。8月6日~11日,区安全监管局举办了一期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培(复)训班,全区130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8月24日-25日,区安全监管局举办了一期2010年—2012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警示教育培训班,事故单位的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警示教育学习。
(四)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应急管理提高快速响应能力的指导意见》(池安监一[2010]40号)文件精神,我区非煤矿山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完善。日常检查中,我局还把企业应急队伍建立、预案编制、预案宣传、应急演练等情况作为必查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我局还督促危险化学品配备与企业相适应的应急装备、物资,修订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今年以来共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完善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完成了向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加大事故查处工作力度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除“3·16”事故由市安委办组织调查外,区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4·27”和“5·16”、“7·24”“11·18”四起事故的组织调查处理工作。目前前三起事故已经区政府批复,事故责任单位已部分履行处罚决定,行政责任已追究到位。
(六)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基础保安全
非煤矿山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池安监一[2010]15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计划。截至目前,池州市青山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认真开展了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目前,全区有29家矿山和尾矿库企业按照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了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确定了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今年必须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新出台的《关于下达2012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任务的通知》(贵政办[2012]22号)文件要求,确定了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1家工贸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今年必须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目前已完成申报11家。
(七)加强党建,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系统履职能力
1、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区委部署,我局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始终把“讲责任、重感情、转作风、强素质”这一主题和“强区富民,率先崛起”和建设首善之区这一主线贯彻全过程,在活动有序进展的同时,广大党员又作出了新的承诺,把“创先争优”活动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了与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
2、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我局及时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明确活动要求,召开了动员会议,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深入的学习,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事故查处、宣传培训、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3、党的建设不断加强。
(1)联系村、社区工作。我局积极参与社区文明创建和结对帮扶工作,并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我局确定为联系村后,及时到村进行走访调研,与村“两委”干部进行了座谈,帮助理清工作思路,明确了下一步发展方向。
(2)开展了“区双拥优秀单位”创建活动。局机关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和“双拥优秀单位”创建活动。大家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把机关的大环境、科室的小环境及个人的文明行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安全监管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文明水平。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员干部党纪条规学习和警示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高度重视和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无一人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受到处分。
(4)党组中心组学习成果丰硕。党组成员根据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区委中心组学习要求,每月按时召开学习会,大家认真记录学习内容,撰写心得体会。
三、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一是前些年招商引资的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低,致使许多企业在立项、准入、建设等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企业存在先天性安全隐患。二是安全保障能力差。大部分企业尚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投入不到位,安全欠账多,生产条件、技术装备简陋,安全设施不到位。三是大部分企业安全意识薄弱,专业人才少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
2、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一是安全给发展让路。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没有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二是安全给效益让路。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轻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把大量精力用在片面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上,甚至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和健康追逐利润。三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较为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存在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四是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规观念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3、安全教育培训相对滞后。一是绝大部分企业职工为农民工且流动性大。他们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素质低,安全操作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差,他们需要安全培训,提升意识,提高技能,可是这些企业却自我培训教育的能力低,无力进行岗位培训,也不重视员工培训。二是政府层面的培训教育又相对滞后,导致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4、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是缺乏有效性。没有层层落实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责任悬空,责任制无法落实。二是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不具体,没有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和有效办法,虽然层层签订责任状,但落实不到位。三是缺乏监督性。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工作浮在面上,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在企业落实不到位。
5、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和业务水平不够。一是城镇化建设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监管任务十分繁重,而安全监管力量却未随之加强。二是有的地方和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安监队伍不稳定,再加上业务又不十分熟悉,工作不能完全跟上来。三是安委会办公室发的有些文件执行力不够。四是“一岗双责”不能很好的贯彻执行。
6、安监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执法难的问题。社会要发展,企业要效益,就难免与安全相抵触。一些有效益的企业负责人自认为是当地发展的功臣,这样就导致其不能完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无视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就会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仍在生产,更有甚者,还有在执法后被企业告状,实际上是因为法律、政策规定很严,而并非安全监管人员给企业找“茬”。
四、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贵池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2、工作目标:
坚决杜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确保全年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3、工作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年初制定计划和责任书要求,严格检查考评。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相关镇街及区直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属地管理。
二是继续排查隐患抓整改。坚持“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隐患要杜绝”的要求,结合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因生产、天气、季节等特点,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同时落实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登记、监控和整治工作。
三是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一要加强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落实专人在重点时段对重点路段、渡口进行旁站式管理。二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对重点消防单位的安全大检查,有效防范火灾发生。三要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突出对基建矿山、地下矿山的重点监管和危化品车间、仓库的管理。四要加强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为赶工期、赶进度引发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五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督促各旅游景点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六要加强渔业、农机领域的安全监管。七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四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大打非的宣传和打击力度,营造严厉打击非法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设工程、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措施、联合执法,彻查全区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
五是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企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条件。
六是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着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七是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意见》,认真查处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结案率100%。
八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信访、创新社会管理和深化“平安贵池”建设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纠纷调处,防止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集体主访、越级访等。
九是进一步做好职业危害整治工作。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来抓,不断探索,开拓创新,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区职业卫生工作上台阶。
十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完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对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十一是认真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各项考核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状内容,自查自纠并整理好各类台帐迎接市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认真做好对全区各镇街、园区及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