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安徽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皖发〔2007〕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皖发〔2010〕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池发〔2010〕21号)精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1.社区工作体制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支持、民政部门牵头、社会多元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全市46个社区普遍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代表大会、议事委员会等社区组织,成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民事调解等专门委员会及社区中介组织,加强居民组长、片长、楼(院)长配备与管理,构建起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社区各类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200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有关文件,为提高全市社区服务建设水平提供了强有力地政策支持。
2.社区自治功能逐步提升。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坚持每三年开展一次换届选举,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组织机构,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社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通过新建或改建,有效解决了部分社区用房问题,新建的社区用房面积均有500平方米以上。目前社区用房达标的有22个,达到示范社区标准的有15个,未达标的有9个。共建成区级社区服务中心1个,社区服务站46个。
4.社区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各地以服务居民为目标,着力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义务服务三大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开展社区公共卫生、文化、环境、治安、就业和保障等服务项目,社区居民就近看病、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社会治安、就业等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5.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通过公开招录、加强培训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目前,全市46个城市社区共有社区工作人员324人,其中专科学历196人,大学本科学历15人,取得社会工作专业资格9人。社区志愿者组织50多个,注册人数近1万人,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累计达到2万多人次,社区志愿者成为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
6.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各地以示范创建和社区竞赛活动为载体,全面提升和谐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水平,真心为居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越来越强。
但总体来看,我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与上级要求、居民需求及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社区服务设施总量供给不足,社区服务设施功能还不完善。二是社区服务项目较少,水平不高,供给方式单一,不能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三是社区服务人才短缺,素质偏低,结构亟待优化,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社区服务信息化程度不高,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相互割裂,制约了社区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随着全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逐步加快,城乡基层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难得机遇和重大挑战。一方面,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发展高度重视,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社会转型、企业转制和政府职能转变,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大量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向社区转移,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日益个性化、多元化,社区的“兜底”功能作用日趋明显,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已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市情、加快发展,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社区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广泛参与为动力、绝大多数居民满意为标准,统筹城乡,实现服务覆盖社区全体居民,真正把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保障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和便民利民特性为核心,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着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拓展社会投入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统筹整合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有关的资金、项目和资源,科学配置,避免重复建设,降低社会成本。充分调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社区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和共驻共建机制,发挥综合效益,增强服务功能,努力实现社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全面谋划、科学布局、注重长远、整体推进的要求,区别城市与农村、基础条件好与基础条件差等不同情况,从社区居民实际需要出发,确定和突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区分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社区,以及不同种类社区服务,实施分类指导。
(三)发展目标
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到“十二五”末,100%的城市社区建立社区服务站,80%以上的街道(城关镇)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主城区、各县城所在地均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80%的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城乡社区全体成员、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
——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力争到“十二五”末,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达到90%,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90%的社区基本实现社区居民住有所居、学有所教、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抚、病有所医、难有所帮。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社区服务内容不断优化。扩大社区公共服务广覆盖范围,形成群众互助和志愿服务制度化,推动社区专业服务和商业服务规范便利,使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实现居民群众生活舒适方便。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到所有城乡社区。
——社区服务队伍日益壮大。拓宽来源渠道,促进社区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到“十二五”末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大学生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80%以上的社区党员和30%以上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基本形成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社区居民满意的社区服务队伍。
——社区服务运行机制日趋完善。优化社区服务发展的制度环境,健全城乡社区组织,理顺社区内外权责关系,完善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协作机制、社区组织之间的互动机制。力争到“十二五”末,90%以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每个社区拥有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80%以上的驻区单位与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基本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和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社区服务新格局
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面向全体社区居民,实施劳动就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社区安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邮政服务、科普宣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确保满足优抚对象、低收入群体、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的服务需求;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社区组织协助、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公共服务新格局。
积极培育多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注册制度、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你我互相帮、邻里一家人、楼院一家亲”互助活动,倡导并组织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承诺服务;形成党委政府倡导、社区组织扶持、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志愿服务新格局。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兴办城乡社区居民购物、餐饮、家政、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家庭服务业,发展新型服务业态,树立服务品牌,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鼓励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自来水、电力、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增设网点,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需求。对开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的,有关部门依法简化审批手续。对社区商业中的微利行业,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扶持。对下岗失业人员和个体、民营企业兴办的社区商业服务实体,各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信贷资金和融资担保方面的支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扶持、社会主办、社区协助的社区商业服务新格局。
(二)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区(县)和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以服务半径为坐标,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逐年填补区(县)级社区服务中心的空白,确保到“十二五”末区(县)级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分别在1000平方米和800平方米以上。充分利用社区已有设施,提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以及相邻社区服务设施之间的共享程度,确保到“十二五”末每个社区建设1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每个街道至少拥有1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
充分开发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功能。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议事、纠纷调解、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推进基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积极为社区居民代办代理公共服务事项,保障各项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全体居民。为社区居民提供文体教育、健康休闲、养老抚幼、困难帮扶、信息邮政、家庭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加强基层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充分反映居民诉求。
(三)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培养和选聘相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一支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重点、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培养和招录城乡社区专业服务人才。充实壮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队伍,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扩大社区服务人员的来源渠道,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社会工作者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优化社区服务人才结构。鼓励下岗再就业者积极投身社区服务业,解决社会就业压力。
加强社区服务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竞争意识以及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推行社区服务资格证书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社区服务职业资格标准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保证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不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建立和完善福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关心社区服务人才的成长进步,探索建立培养发展党员,招录公务员,选拔基层干部等制度渠道,健全社区服务人才正常流动机制。
(四)理清社区服务权责关系
开展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试点。凡城区、街道层面能办理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不再向社区延伸;凡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组织;凡依法应由社区组织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组织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积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的“一站式”服务机制,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乡基层的办事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合并相近或相同的服务项目,整合服务资源,优化人员结构,精简服务流程,增强服务效能。
四、重点工程
(一)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实施城市社区提升计划。到“十二五”末全市30%城市社区达到精品社区标准,50%城市社区达到示范社区标准,20%城市社区达到标准化社区标准。
实施幸福家园计划。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推进社区公共精神卫生干预工作,通过招募人员、培训、筛查、矫正、治疗等手段,帮助有精神障碍的社区居民开展体疗、药疗、娱疗、康疗活动,解除痛苦,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
(二)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以社区服务人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方向为指引,不断强化社区服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估体制机制,推动实施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
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支持社区服务人员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系统培训社区服务人员,每名社区服务人员至少培训1次。依托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社区服务人才培训。开发应用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系统,到“十二五”末,注册社区志愿者达到本地区居民总数10%以上,每个社区拥有5支以上志愿者服务队伍。
(三)信息化建设工程
推动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档案电子化,实现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改进信息技术装备条件及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环境,使其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实现信息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共享。规范社区信息的采集和应用,拓展和整合社区信息化服务渠道,强化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与其他地方各类业务系统的协调功能。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市民电子邮件系统等,建立池州市社区建设网和社区网站。推动社区网络和信息资源整合,鼓励建立覆盖主城区或更大范围的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优化区、街道、社区等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服务的流程,逐步实现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等社区管理服务一体化,逐步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推动设置统一的社区服务电话号码,逐步建立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呼叫保障系统,推进社区信息亭等公益性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参与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开发。
(四)家庭服务业拓展工程
重点发展社区居民购买、餐饮、维修、慈善、美发洗衣、家庭照料、物流配送和废旧资源回收等服务,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等便民利民网点,鼓励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自来水、电力等公用事业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需要。加快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高龄老人以及生活贫困老人提供安全守护、餐饮配送、医疗保健、心里慰藉等服务项目,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和老年人生活质量。
五、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社区服务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及管理办法、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体系、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强化政策之间的协调整合,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
(二)加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社区服务项目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按照政策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社区服务人员报酬、社区服务工作经费、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经费等,采取财政补助、委托办理服务事项的单位划转、争取上级支持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完善社区服务扶持政策。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要切实予以保证;闲置的宾馆、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优先用于社区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工商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
(四)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解决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推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并将社区建设成效纳入当地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