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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5507/201705-00107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贵池区牌楼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DOC
标题: 奖励扶助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3-01
奖励扶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7-03-01 00:58 来源:牌楼镇 字号:[默认 超大]

奖励扶助标准: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另增发年人均12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第六条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