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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554X/201412-00348 组配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贵池区殷汇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DOC
标题: 殷汇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02-20
殷汇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2-20 22:46 来源:殷汇镇 字号:[默认 超大]

国土部要求今年必须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三证”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镇农村集体土地“三证”发放工作虽然已通过省级验收,但新增的7千余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材料尚未达到发证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证进度,结合我镇实际,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认识  明确责任

一是各村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村必须明确此次发证工作责任人。二是各村结合实际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好宅基地发证前的核实工作,同时做好统计台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要提前将发证材料到现场逐宗逐户进行核实,对有争议的现场调解,调解不成的暂缓发证。完成外业后进入内业整理,将拟发证名单公告到村民小组,对无异议的进行发证,有异议的暂缓发证,集中登记造册。同时各村还应针对前期确权登记时部分村民不在家的,要抓住机会完善材料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率。

二、认真贯彻执行“一户一宅”等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

1、农村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除继承房产或第一宗宅基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并已拆除地上建筑物的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以外)。

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

3、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镇(村)建设规划且占用基本农田的。

4、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5、地上住宅房屋权属不清的或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6、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7、农村村民已新建住宅,应当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复垦的。

三、具体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各村领回各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材料后完成现场第一轮核查,核实。对权属来源合法无争议,地籍调查程序规范,发证材料完善的宅基地材料报国土所,由国土所进行第二轮核查,核实。第二轮核查、核实后对材料完善合法无争议的予以填发土地使用证。

第二阶段:各村将此次发证材料不合格的进行重新测量完善材料,报国土所核查核实后填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肖滩、龙山、读山、殷汇、联丰、五个村已于2013年年底完成,未完成的12个村中沧埠、河东、石城、杨桥、龙庄、马草深等6个村应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宅基地发证;汇丰、灌口、五里、东溪、旧溪、长庄等6个村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宅基地发证。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必须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严禁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各村村委会主任在土地登记工作中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每宗登记卷宗严格把关,登记人员必须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不负责任的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办理登记。各村对提供登记发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在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给当事人和相关土地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诉讼赔偿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