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级财政补助;
(二)区级财政补助;
(三)利息收入;
(四)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等其他收入。
(五)区财政应根据核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实际补差水平、保障标准调整和一次性补助发放计划等因素,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基数(不含一次性补助和预拨经费)的差额部分,编制年度城乡低保资金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城乡低保资金缺口时,市、区财政部门应通过追加预算及时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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