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公开的内容。(1)党政领导分工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2)镇机关以及各部门办事程序公开。(3)资金收支情况。包括预算内资金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外收支重点是招待费支出,各项公益事业费支出。(4)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包括分配总数,分配标准及分配各村的情况。(5)重点工作完成进度情况。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以及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镇、村干部工资来源及发放情况。(6)计划生育及实事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年度人口生育计划;计划生育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各村再生育指标数;社会抚养费收缴和使用以及各村婚姻情况。(7)合作医疗及各种惠农补贴情况。(8)目标责任制公开。镇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公开。(9)廉洁自律情况公开。党政班子成员对照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学习廉政准则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二、政务公开做到: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一次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三、公开的方式。政务公开主要是通过镇政务公开栏、网上信息发布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公开的时间:政务公开网上信息更新不超过15天,每年7月中旬、次年元月中旬分别公开上半年、全年工作情况,临时性工作要在任务完成三天内进行公开。
五、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镇副镇长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镇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抓此项工作。
六、解答疑问。政务公开后,镇党政办要注意收集来访或咨询内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答。一时无法解决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作出答复,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并书面送达或电话告知来访者或咨询者。
七、公开的监督检查。由镇人大负责对镇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要求、形式、程序等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政务公开督查。
八、公开的保密审查。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应当遵循依法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务公开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九、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归档及时。
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办事,不按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公开内容不真实的,要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内容严重失实、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而又解释不清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严重违纪的要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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