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二、申请条件
具有贵池区户籍,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检查评定标准》的公民。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2、二张2寸半身免冠照片;3、医院出具的个人病例或诊断证明(精神残疾办证需要有满一年精神类诊断病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指定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或池州市人民医院(精神残疾类))。
四、办理程序
1.个人到本村(镇)残联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到区残联提出申请。2.等区残联每月集中鉴定通知后携带办证材料到区残联统一集中鉴定。3. 审批(区残联初审,市残联复审)。4.发放证件(由镇、街道代发,也可个人前来领取)。
五、办理时限
2个月内发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办理窗口
池州市樟树湾30号楼4楼区残联综合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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