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和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0〕57号)、《关于印发〈池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民社救〔2020〕6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34元/月·人。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