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各县(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19年第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民营企业账款清欠的贯彻落实情况、减税降费的政策落实情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情况,审计调查范围覆盖到市、县(区)税务局、经信局、建投集团等29个部门单位,抽审财政资金15515.06万元,抽审了21个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一)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清欠整改落实工作。一是强化高位推动。印发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建立市经济和信息化等多个部门分工负责、4个县区属地管理工作机制,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二是强化摸底排查。对全市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及地放大型国有企业进行排查,分类建立台账,针对每笔欠款制定详细偿还措施和办法,明确资金来源、偿还时间和责任主体。三是强化调度督导。建立清欠工作分级分层调度和“月调度、周通报”机制,对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拖欠账款分别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时清零,推动民生安全领域账款提前偿还。四是强化督查落实。市政府督办室会同市清欠办对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行跟踪督办,投诉渠道进一步全面畅通,并及时解决了省清欠办转办件1件和电话反映问题1件。
截至12月27日,我市共摸排欠款31567.99万元,已清偿30194.72万元,清偿率达95.65%,剩余欠款2笔(池州学院158.47万元,池州市贵池区建业投资有限公司1214.8万元),金额1373.27万元,计划年内清偿1214.8万元。
(二)减税降费情况
2019年以来,池州市把减税降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促进减税降费落地生根。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了池州市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聚合财政、税务、人社等多部门的力量,协调配合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为减税降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聚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顺利实施,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二是加强政策宣传。2019年,市税务局着力于加大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在纳税人办理业务的同时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讲解,及时答疑解惑,同时利用政务公开网、QQ、微信、短信和交通广播等平台,全方位宣传、解读减税降费政策,确保让广大纳税人应知尽享,使减税降费的工作成效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外部监督。为确保减税降费工作取得实效,市税务局积极支持营商监督工作,针对减税降费相关工作积极主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减税降费举报电话,规范权力运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减税降费工作再上新台阶。
1-11月,全市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16.98亿元,全市新增减税9.61亿元,其中,2019年国务院新出台的政策减税6.39亿元,2018年减税政策在2019年的翘尾减税2.58亿元,2019年我省新出台的地方税优惠减税0.58亿元。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
池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石台县2017年至2019年6月落实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和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石台县委、县政府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标,统筹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一是强化领导,注重压实部门职责。出台了《2019年石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工方案》,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工作职能划分、调整的情况,进一步明确、压实部门职责。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引入社会资本和先进经验,提升管理效率。建立了以县级财政为主、市级补助、争取中央和省支持的财政投入体系,同时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治工作。2017年以来,石台县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等项目以县域为单位打包,通过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三是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三大革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2018年全县垃圾无害化率达到99.99%,农村改厕工作大力推进,农村自来水村村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一步提升。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乡镇农村饮水取水口保护措施不完善。
抽查发现,石台县丁香镇丁香村和新中村农村饮水取水点为河流、湖库型地表水源,经现场查看,相关取水点未设置隔离防护措施或标志。不符合《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第2.3.1节“河流取水口周围100米及上游500米处,湖库周围500米处应设置隔离防护措施或标志。”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丁香镇人民政府未严格执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的要求。
责任主体:丁香镇人民政府
审计建议:应按照上述《保护指南》的要求,设置分散式取水点防护措施或标志,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个别乡镇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没有落实到位。
一是河长制会议制度未切实履行到位。依照《丁香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丁香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要求,丁香镇河长制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但审计发现,丁香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未召开专门的河长制工作专项会议,未见专门的河长制工作会议记录。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乡镇工作任务繁重,未及时召开专门的河长制工作专项会议。
责任主体:丁香镇人民政府
审计建议:及时召开河长制工作专项会议。
(三)个别乡镇林长制工作会议制度不完善。
根据《石台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要求,丁香镇党委政府于2018年3月出台了《丁香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丁政[2018]59号),明确了丁香镇林长制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设立丁香镇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分级设立镇、村两级林长,建立镇级林长制会议制度。但审计发现,丁香镇党委政府没有出台具体的林长制工作会议制度细则,也未召开专门的林长制工作专项会议。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乡镇贯彻林长制工作意识不强,导致未出台具体的会议制度细则,也未召开专门的林长制工作专项会议。
责任主体:丁香镇人民政府
审计建议:丁香镇应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召开林长制工作专项会议并出台工作会议制度细则。
三、以前阶段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未缴入市财政”的问题,现已整改到位。
(二)关于“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监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现已整改到位。
(三)关于贵池区“水资源费未征收到位”的问题,现已整改到位。按照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区水利局及时下发了催缴通知。截至目前,2018年水资源费已全部征收到位。
(四)关于贵池区“长江岸线复绿任务中造林任务尚未完成”的问题,现已整改到位。截至目前,牛头山镇政府对万子圩夹江河堤防加固工程、长林河水毁修复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取土临时使用林地复绿面积52.4亩已组织栽植国外松等苗木,完成了复绿建设任务;区水利局对秋浦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取土临时使用林地复绿面积50.4亩通过施工作业设计调整及工程招标栽植桂花苗木等已全面完成了复绿建设任务。
(五)关于青阳县“城市黑臭水体1处未完全消除”的问题,现已整改到位。
(六)关于石台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及“COD进水浓度偏低”的问题,仍处于整改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