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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8972/202004-00004 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及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发布机构: 贵池区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标题: 贵池区审计局联系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30
贵池区审计局联系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0-04-30 08:38 来源:贵池区审计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全面掌握全区各部门、各镇街的内部审计情况,加强与的单位的联系,现制订本局联系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和《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法对审计监督对象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内部职能机构和专职人员,并履行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等职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联系指导制度,帮助联系单位建立健全内审组织、完善规章制度、促进规范管理,并为联系单位提供日常咨询服务。

三、责任分工

贵池区审计局内部审计联系指导科室分工:

1.经济责任审计局负责联系指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联系指导:区发改委、区教育体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农机局。

3.综合审计科负责联系指导:区扶贫开发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供销社、金桥公司。

4.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联系指导: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二院、中医院。

5.投资审计中心负责联系指导:区住建局、区交通局,以及上述未列明的区直部门和直属机构等。

四、联系指导内容

(一)各科室、经济责任审计局和投资审计中心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指导:

1.加强对联系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的指导,提供内审制度、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建议;

2.加强对联系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采取现场指导、业务交流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各科室和投资审计中心应当对联系对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存在问题的,应当指导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经济责任审计局和投资审计中心联系指导内审工作方式,可采取电话询问、接受咨询、专题调研、实地走访等形式。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其他工作一并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各科室、经济责任审计局和投资审计中心应建立内部审计联系服务指导台账,定期向局机关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各主管单位应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六、其他事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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