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0〕18号),按照各地棚户区改造2019年度开工完成差额情况和2020年度目标任务,并考虑相关激励因素,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市、区)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结算191号),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具体金额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地要对照《2020年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7日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0〕18号),按照各地棚户区改造2019年度开工完成差额情况和2020年度目标任务,并考虑相关激励因素,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市、区)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结算191号),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具体金额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地要对照《2020年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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